关于在国庆节期间开展纪律作风
检查督导的通知
局机关各支部:
国庆节临近,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武纪发〔2016〕10号)和市纪委派驻文化局纪检组《关于国庆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提醒函》(附件1)、《补充通知》要求,为确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健康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杜绝“节日腐败”,现就国庆节期间开展纪律作风检查督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等法规制度,认真落实“十个严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教育,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始终绷紧预防“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这根弦。
二、强化督导。各支部要加强节日期间对干部职工的督导提醒,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局机关纪委将对值班在位、安全巡查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市纪委派驻文化局纪检组也将组织力量对节日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和抽查。
三、开展自查。各支部要认真对照“十个严禁”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表(见附件2)于10月8日上午10时交局政治处。
四、严肃追责。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国庆节期间各项纪律作风规定,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对抽查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1. 市纪委派驻文化局纪检组《关于国庆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提醒函》
2. 国庆节期间“十个严禁”落实情况自查表
中共武汉市旅游局机关纪律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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