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财政从三个方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04-12
黄陂财政从三个方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

  多年来,黄陂财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待遇发放,保障了教育大区“学有所教”。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贯彻执行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全额编制、足额预算、提前下达的方式,依据上年度学校人数和定额标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各学校部门预算,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到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7—2017年,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从395元提高到1,400元;初中年生均补助标准从495元提高到1,600元;特教学校年生均补助标准从395元提高到10,000元。同时对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给予倾斜政策。2017年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2亿元,各项公用经费标准均高于省级定额标准。二是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07—2017年,累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资金17.7亿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新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化学校改造、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购置、寄宿制学校改造、学校雷电防御设施安装、安全校车接送、校园安保及服务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三是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自2007年开始,免除义务段学生杂费,免费向全区农村义务段学生提供教科书,2017年教科书免费范围扩大到城镇义务段学生;“一补”,即对贫困寄宿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由2007年年生均240元增加到2017年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人员经费。2009年,参照公务员工资执行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预算直接编制到校,教师工资实行区级统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教师个人账户。2017年,参照公务员执行标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全区中小学在职、离退休教师发放2014—2016年绩效奖金4.45亿元。2017年绩效奖金2.22亿元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根据相关政策及部门考核结果发放。

  三、全面执行各项激励性补助政策。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激励性补助资金2,027万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革命老区(原8个贫困乡镇)教师专项补贴1,497万元,人月均500元;省级骨干教师专项补助530万元,人月均600元。同时实行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补贴等激励性工资政策,提高了偏远地区及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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