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2
《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16:50 【 下载 】  字号:[ ]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和应急救援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2021年1月6日,我市出台了《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专家的申报、聘用、解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随着应急管理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专家的使用范围和频率更高。通过试行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情况看,老的管理办法与目前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还不够适应,专家的选聘程序,职责、权利和义务,调配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2021年1月6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广泛借鉴、吸收其他省市专家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管理专家的定义,专家库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等三大类,成立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第二章专家选聘条件、程序,明确了专家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专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的基本权利、需履行的工作职责、应遵守的工作规定和主动回避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专家调配使用,明确了调配使用专家应遵循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专家调配使用程序和经费保障,并对特殊情况下需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事故调查等紧急任务时的调配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专家共享使用,明确了专家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的查询权限,并规定各区局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使用市级专家库专家。

第六章管理监督,明确了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所用专家的管理监督,并建立了专家综合评价机制和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规定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四、主要特点

(一)成立了管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能够更好的管理专家库,组织开展专家选聘、调配、使用工作,督促专家履行义务、遵守工作规则和廉洁纪律。

(二)规定了申报条件

《办法》对申报应急管理专家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专家的要求,特别是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年限、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有较严格的要求,在本质上有助于提升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规范了选聘程序

《办法》对专家的选聘、续聘工作流程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专家实行选聘制,任期3年,选聘期满经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可续聘。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公布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且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保证了聘任工作规范、公开、公正。

(四)明确了权利义务

《办法》明确了专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规定了专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的几种情形,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五)加强了管理监督

《办法》要求各处室使用专家后应认真填写《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建档留存,专家办依据使用处室的反馈意见、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企业反映的情况等信息对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办法》明确了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等11种情形的专家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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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和应急救援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新修订了《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了规范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2021年1月6日,我市出台了《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专家的申报、聘用、解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随着应急管理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专家的使用范围和频率更高。通过试行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情况看,老的管理办法与目前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还不够适应,专家的选聘程序,职责、权利和义务,调配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2021年1月6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广泛借鉴、吸收其他省市专家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制订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管理专家的定义,专家库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等三大类,成立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第二章专家选聘条件、程序,明确了专家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专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的基本权利、需履行的工作职责、应遵守的工作规定和主动回避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专家调配使用,明确了调配使用专家应遵循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专家调配使用程序和经费保障,并对特殊情况下需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事故调查等紧急任务时的调配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专家共享使用,明确了专家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的查询权限,并规定各区局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使用市级专家库专家。

第六章管理监督,明确了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所用专家的管理监督,并建立了专家综合评价机制和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规定2021年印发的《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四、主要特点

(一)成立了管理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能够更好的管理专家库,组织开展专家选聘、调配、使用工作,督促专家履行义务、遵守工作规则和廉洁纪律。

(二)规定了申报条件

《办法》对申报应急管理专家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专家的要求,特别是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年限、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有较严格的要求,在本质上有助于提升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规范了选聘程序

《办法》对专家的选聘、续聘工作流程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专家实行选聘制,任期3年,选聘期满经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可续聘。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公布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且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保证了聘任工作规范、公开、公正。

(四)明确了权利义务

《办法》明确了专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规定了专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的几种情形,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五)加强了管理监督

《办法》要求各处室使用专家后应认真填写《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建档留存,专家办依据使用处室的反馈意见、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企业反映的情况等信息对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办法》明确了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等11种情形的专家予以解聘,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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