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1
解读:《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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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1 16:25 字号:[ ] 【 打印 】 【 下载 】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市政府批转了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要求: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编制科学合理的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把武汉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所编制公布的‘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综合处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民防实际,拟制了《意见》。

二、《意见》编制要求及依据

(一)编制主体

根据市要求,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编制适合本部门(含市、区两级)适用的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市办统一制定“三张清单”,各区办根据执法实际,做好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不再单独编制清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等相关规定,综合处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细化违法行为,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人防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三)编制原则

在编制人防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时,始终贯彻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三张清单”合法有效、充分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三张清单”内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不按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登记的2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的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毁损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的2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恢复)的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1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实施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配套措施。对人防涉企的行政处罚采取预警提示、实施容缺执法、推行柔性执法、记入信用记录、完善配套机制等措施,并汇总每年柔性执法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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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市政府批转了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要求: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编制科学合理的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把武汉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所编制公布的‘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综合处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民防实际,拟制了《意见》。

二、《意见》编制要求及依据

(一)编制主体

根据市要求,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编制适合本部门(含市、区两级)适用的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市办统一制定“三张清单”,各区办根据执法实际,做好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不再单独编制清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等相关规定,综合处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细化违法行为,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人防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三)编制原则

在编制人防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时,始终贯彻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三张清单”合法有效、充分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三张清单”内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不按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登记的2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的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毁损人民防空工程标识的2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恢复)的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1项首次违法,且能在有限期限内主动改正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实施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配套措施。对人防涉企的行政处罚采取预警提示、实施容缺执法、推行柔性执法、记入信用记录、完善配套机制等措施,并汇总每年柔性执法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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