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解读

一、本方案的起草背景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继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2022年5月19日、5月31日湖北省和武汉市分别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其中涉汉共25项整改任务,要求近期(省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9月底之前)完成约16%的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约60%的整改任务,远期(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

2021年12月22日,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下发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我区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区综合协调组立即组织各单位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按时汇总上报整改方案。市综合协调组先后3次下发书面通知征求修改意见,我区就省37号、省57号整改任务提出了修改意见。青山区(化工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区政府专题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为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区环保督察整改综合协调组结合实际制定了《青山区(化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征求了区相关部门、街道意见,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出台。

二、主要目标

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思想认识、切实整改销号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着力完善我区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坚决守护好荆山楚水,保护好绿水青山。

三、方案主要内容

《整改方案》分为正文和整改任务清单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一)正文

《整改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更新,坚持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专项和重点检查,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涉及青山区(化工区)整改任务共19项,其中个性问题共3项(方案中明确责任单位为青山区的,为省序号42、64、66,共2类),其余16项为共性问题。

经与市综合协调组沟通了解,涉及我区19项问题中,需向市领导小组报送销号的任务有省序号1、2、25、37共4个问题;需向牵头市级部门报送并由市级牵头部门负销号的有省序号9、16、19、21、28、32、33、34、42、47、48、50、57、64、66共15个问题,涉及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管(交通)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分局等6个区级牵头部门。

19项整改任务中,要求2022年7月底前销号问题1项(共性问题);要求2022年12月底前销号问题6项(个性问题1项,共性问题5项);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销号问题5项(个性问题2项,共性问题3项);要求2025年12月底前销号问题5项(共性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长期坚持问题2项(共性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区级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区委书记、区长同时担任组长的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二)严格落实部门整改责任。区委、区政府是全区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区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三)健全督察督办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四)严肃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加强对整改落实的跟进监督。(五)强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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