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7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6-25
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7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城管局拟订的《2007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7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2007年是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重要一年。为贯彻实施全区“十一五”规划,加快“和谐洪山”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07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制、科学、文明城管建设,以“四城同创”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城管为民,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服务功能,加速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四城同创”工作水平。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四城同创”工作,实施管理全面化,环卫精细化,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创”活动:即争创“市民满意路”、争创“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争创“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确保全区“市民满意路” 达标20条,“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达标11个,全区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达90%。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责任落实率达80%。

  (二)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进一步做好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落实和完善区委常委整治违法建设包片负责制、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以及巡查控管、快速处置、责任追究、综合协调等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大控管力度,打好拆违的歼灭战和攻坚战,遏制全区违法建设,确保全区全年完成拆除违法建设达16万平方米。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对投诉受理和现场巡查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案件查处率达90%,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达95%;全区110联动接处警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开展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巩固社区(村)创建成果,在和平街、洪山街各选5个城乡结合部村湾试点,按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城市环境问题,创建一批无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三乱”、无噪声油烟扰民的社区(村)。

  (五)开展“街道口黄金十字架”立面整治。以武珞路(石牌岭——街道口)、珞喻路(街道口——卓刀泉)、珞狮路(八一路——雄楚大街)三条主干道为重点,加强立面整治力度,整治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加快楼宇亮化提档升级,实施道路“亲民绿化”改造工程,对临街房屋立面粉饰一新,全力打造洪山区靓点。

  (六)加大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完成新、改、扩建公厕11座的工作任务,加大对全区破损道路的维修力度,确保全区主干道车行道完好率达9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进一步提升“三创”工作水平。树立以名次论英雄、以排位论政绩的意识,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构建投入机制,改进考评办法,增加检查内容,将市容立面、硬件投入维护、城市出口道路、屋顶环境卫生纳入考评范围,强化必查、抽查、自查和社会调查环节。二是提升创建标准。继续将争创“市民满意路”、“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纳入区级绩效目标管理,把创建工作与巩固社区建设 “883行动计划”成果和实施家园行动计划结合起来,落实社区(村)长效管理,增加考评内容,提高考核标准,以达到干净、整齐、有序、长效的创建目标。三是完善创建考评体系。围绕“主次干道管理精细化、街道(乡、镇)管理长效化、社区(村)管理网格化”的要求设置考评内容,根据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不同道路的实际状况,推行分级考评;采取市、区考核街道(乡、镇),区、街道(乡、镇)考核社区(村)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工作基础。

  2、构建立体保洁体系。完善立面管理,开展城市风景区、高层楼宇、交通线视觉范围内的屋顶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地面保洁,落实社区、道路、地下通道的保洁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规范环卫作业。建立统一清扫保洁、机扫洒水作业、设备养护以及公厕管理技术标准,大力整治道路“灰带”和“飘漏洒”,提高路面清扫保洁质量。推行垃圾分选,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新增分类收集容器,鼓励环卫工人进行废旧物资分类回收活动。

  4、推进环卫改革。深化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推进社区(村)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环卫效能;推行设备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垃圾桶、果皮箱等设备保洁管理主体,将环卫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分步取消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将城市公共资源推向市场,竞标拍卖。

  5、开展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基层环卫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大对试点村湾的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结合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度,重点解决“城中村”改造试点村的垃圾漫溢、乱泼乱倒、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广告招牌、“三乱”管理等城市环境问题,推进试点村的创建工作。

  (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6、强力整治违法建设。一是深化区委常委包片负责制。区委常委坚持每月1—2次到包片区域检查、指导工作,不定期召开常委工作会,分析违法建设形势,加强对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检查、督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街(乡镇)、社区(村)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查违责任制。二是充实街镇乡执法力量,加强巡查控管,加大对重点工程周边、主次干道周边、大专院校周边违建的控管力度。三是部门联动,实现违建控管无缝对接。城管、规划、房产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席会制度,及时掌握合法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和危房鉴定、产权发证情况,联手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四是加强快速处置力度,及时组织拆违战役,坚决打击顶风抢建行为,确保完成拆除违法建设16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五是实行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率和快速发现、快速反应能力。六是加大追查力度,对在查处违法建设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的违法建设失控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7、推进违法占道整治。严管路面,提高“三创”达标路段占道整治标准,持续开展清理出店、占道经营整治活动,实现主次干道及其连通口基本无占道经营;开展“无占道经营街道”和“无占道经营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全区创建无占道经营工作达市标。

  8、严格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健全占道和路面挖掘审批机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问责制度,提高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占道宣传活动和路面挖掘的执法管理力度。

  9、开展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构建建管、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工地文明施工的控管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检查通报和路面污染快速处置机制。

  (三)推进城管基础建设,加快现代化管理进程

  10、建立道路运行状况的检查、检测、维修、监管机制。做好全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的监管工作,规范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确保全区道路挖掘修复合格率达到 100%。重点维修改造一批路面破损严重的次干道和一般道路,严格新建、改造道路前期介入监管制和竣工移交制,落实市政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规定。

  11、打造“街道口黄金十字架”。一是整治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门面招牌。二是提高亮化整治水平,加快高层楼宇亮化提档升级,做到一楼一景,凸现高层建筑风格,注重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着力打造规范效应,营造整体效果,打造洪山区亮化精品。三是对道路绿化进行缺株补栽、站台绿化、行道带软覆盖,安装行道树保护器等工作,实现“景观道路”、“亲民绿化”的改造工作。四是临街房屋立面整治以冷色调为主,每幢建筑物单体一致,对五层以下的房屋屋面增设坡屋面处理,对新建筑及外墙为瓷砖且污染不重的墙面进行清洗,确保房屋立面干净、整齐划一。

  12、深化110联动服务。全面推行“文明接警、快速出警、优质出警、紧急备警、主动用警”,完善信息收集、快速处理工作网络,加强110联动队伍机制和能力建设。坚持考评通报、警情回告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改进服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追踪考核。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继续组织 110联动走进千家万户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联动网络优势,努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综合难题。

  13、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建设全区环卫停保场,购置一批垃圾清运车、机扫车、灰带吸扫车,提高环卫设施设备保养水平。新建、改造11座公厕,动员一批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厕所,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尽快启用新建公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城市管理工作继续列入区政府一级绩效目标管理,区、街镇乡、社区(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完善和健全目标责任制,区、街道(乡、镇)城管部门要围绕全年绩效目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三创”活动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服务机制,进一步明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建立层次分明、权责配套、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条块配合衔接,在城市管理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络员、审批备案等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快形成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协调互动、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载体,强力实施

  以“四城同创”工作为抓手,加强城市管理力度,确保创建成绩位次前移,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以环境整治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市容环境达标社区(村)、无违法占道经营街道(乡、镇)、无违法建设优胜街道(乡、镇)和达标街道(乡、镇)以及无“癣”街道和社区等活动。以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把道路清扫保洁、清理违章占道、拆除违法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治理“三乱”、改善环卫设施等工作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同时加大投入,区城管局要抓好洗路队、机扫队、快速保洁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保洁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检查,完善监督

  进一步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增加考评内容,提高标准,重点加强对工作状况的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采取红黑榜通报的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建立有效的群众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街镇乡评议部门、市民评议环境活动,进一步完善110联动工作,及时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为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检查,定期评议、定期复查,提高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水平。

  (四)加强管理,严格奖惩

  各街镇乡、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路面管理质量,确保创建工作排名位次前移。对“市民满意路”创建一次不达标的单位,实行全区通报,对两次不达标或连续成绩下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路段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三次不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路段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对“市容环境达标街道(乡、镇)”创建两次不达标的街道(乡、镇),实行全区通报,对三次不达标的街道(乡、镇),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因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严重失职而导致违法建设发生或重大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作为年底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减分因素,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承办人员追究责任。对在城市管理中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洪政【2005】19号文、洪政办【2006】18号文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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