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11-16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和人民武装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各高等院校武装部,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和省、市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

  男青年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于2003 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于2006年9月6日制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7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lO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思想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的部署,把征兵宣传教育发动作为国防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广泛开展“宣传日”、“征兵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要按照区委宣传部和区人武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征兵宣传工作的具体意见》,落实计划和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横幅、专栏以及互联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今冬征兵的政策规定,做到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营造浓厚的征兵氛围。要重点加大对高学历青年的宣传教育,鼓励高文化素质青年积极报名应征。

  要把宣传发动和做好应征青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批准入伍的青年讲清征兵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规定,讲清部队服役的艰苦性和依法服兵役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打牢应征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思想基础。

  (二)严格征兵条件,确保新兵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不得擅自放宽和降低征集新兵的条件。要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兵,认真搞好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特别要防止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要严格征集新兵的年龄条件,征集的17岁青年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要严格征集新兵的文化条件,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和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今年,国家全面放开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要结合辖区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加强与有关院校的协商,搞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以征集本省籍大学生为主,外省籍大学生为辅。要严格按规定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

  (三)强化征兵监督,严格征兵纪律。依法廉洁征兵,不仅关系到兵员质量,而且关系到征兵任务是否能够圆满完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廉洁征兵,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要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征兵工作,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87678695)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的健康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范实施。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区征兵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适应征接兵方式改革的新形势,完成好直接向部队送兵任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搞好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民政部门要认具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解除后顾之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热情接待部队接兵人员,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部队接兵人员要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拥政爱民,遵纪守法,在地方政府、兵役机关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积极协助把好新兵质量关。征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种资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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