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局治庸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3-12-30
关于印发《武汉市旅游局治庸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旅游局治庸问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旅游局党组

2012年2月1日

 

 

 

武汉市旅游局治庸问责暂行规定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提前10分钟打铃,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带早餐盒进入办公室。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电话聊天,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条  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要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口头请示汇报,请假1天以上(含1天)要报经处室(单位)负责人书面签批,并报政治处备案;处级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要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示汇报,请假1天以上(含1天)要报经分管局领导书面签批,并报政治处备案;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要报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报政治处备案。假期结束后主动到政治处销假。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1天以上(含1天)要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条  端正工作行为。工作中倡导使用普通话,语言规范、文明。保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端庄。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手机铃声,低声或离开会场接打电话。

    第四条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工作上做到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明确。思想上尊重服务对象,感情上贴近服务对象,满腔热忱对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好事。奉行立刻就办、马上就办文化,做好统筹兼顾,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日事日结”,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着落。

    第五条  增强工作执行力、推进力和创新力。坚决执行领导决定,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中主动作为,千方百计,依法依规行政。不得过且过,不拈轻怕重,不敷衍塞责,不贪图享乐。勤于学习思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基层,讲求实事求是。

    第六条  提升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办事不推诿扯皮,不争功诿过,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小团体、小圈子,不拉帮结派,不背后议论,不散布不良言论,不闹无原则纠纷。

    第七条  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精神。倡导科学创新,鼓励新思想、新措施、新办法,工作中不畏首畏尾,墨守成规,敢于冒尖,不做老好人。讲求工作质量,鼓励精益求精,注重工作细节,不搞“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第八条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认定。通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群众举报等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局治庸办每周不定期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旅游形象推广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开展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局党组研究后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追究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凡有违反本规定的,经组织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不予提拔、岗位调整、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将治庸问责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凡是局治庸办给予处理的干部职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安排出差学习、培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交流,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旅游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实习人员,旅游形象推广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聘用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武汉市旅游局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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