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物价局“规范执法年”活动方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6
江岸区物价局“规范执法年”活动方案

江岸区物价局“规范执法年”活动方案

岸价〔2011〕7号

 根据“法治武汉”、“法治物价”的要求,今年在全市物价系统深入开展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活动年(简称“规范执法年”),为确保“规范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通过“规范执法年”活动,进一步促进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价格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全面提高我局物价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时限要求,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价格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使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迈上新的台阶。

二、活动内容

(一)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的主要内容

制定或调整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定价时,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通过具体分析,提出定调价意见,包括受理和不受理意见。

1、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对制定和调整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收费)和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进行成本监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过程中,通过调查、测算、审核经营成本,核定定价成本。

2、对拟定方案实行初审。组建定调价工作专班,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拟定定调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价格时,可以选择座谈会、发问卷表等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

4、规范集体审议行为。采用科室内讨论、办公会议讨论等方式对定调价拟定方案进行集体审议。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送审方案,按法定程序逐级送审,并跟踪送审信息,掌握审批动向。

5、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按照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在拟定定调价方案的同时,一并拟定对方案的风险评估报告,重点评估定调价方案对相关行业及其群众生活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拟定相关的对策措施。

6、实行价格决定公布制度。制定价格的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向社会公布。

7、开展跟踪调查和监测。价格政策出台后,跟踪调查和监测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反映;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建议,并及时报告。

8、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义务,推行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二)范价格行政法行的主要

1、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持有效的执法证件(今年执法人员统一更换全省行政执法证);

2、实行检查、审理、决定、执行分离制度;

3、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按照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等程序进行;

4、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

5、依法制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自由裁量权按规定实施;

6、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程序合法完备;

7、重大违法案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8、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按规定履行告知、听证、退款公告等程序;

9、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10、不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显失公正的行为;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2、投诉、举报案件按规定时限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向上级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13、应当移送的案件依法移送;

14、检查文书格式按有关规定填写清晰、规范、证据材料齐全、记录完整、装订有序、无缺项或遗漏;

15、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16、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撤销和败诉案件。

(三)规范价格执法案卷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定调价案卷,按照一价一费一卷宗的要求,卷宗内资料保存完整,包括定调价文件及其底稿、定调价方案。其中,定调价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2)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3)经过成本监审的,附成本监审报告;(4)制定价格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5)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6)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7)风险评估报告;(8)定调价文件执行后的市场跟踪、监测的反馈资料等。

2、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107号)。

3、价格认证案卷,考评依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鄂价认证[2010]282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的通知》(鄂价法规[2006]48号)。

    4、成本监审案卷,考评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归档文件内容和文书格式的通知》(鄂价办[2007]94号)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份)。各科室、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各业务法制规范的措施,搞好思想动员,统一认识,切实调动所属人员积极参与“规范执法年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6月)。各科室、分局对本部门2010年-2011年承办的上述各类案卷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填写案卷自查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要全面反映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案卷自查表、案卷目录报政策法规科。

(三)集中评查阶段(2011年9月-10月)。从案卷目录中,由考评领导小组随机选取1-3份案卷作为参评案卷,集中专人以交叉考评、循环打分的方式,对参评案卷进行综合评分。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认真搞好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岸区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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