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6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司法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县乡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明确了武汉市司法局为湖北省试点单位之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36号)指定了青山区为全市5个试点区之一。

二、文件起草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

4.《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三、文件包括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任务清单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四、试点工作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协调监督工作权责清单;二是规范协调监督工作内容;三是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五是强化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五、试点单位和工作步骤分别是什么?

试点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2022年6月为策划准备阶段,2022年7—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0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六、试点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工作专班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周密部署。将试点工作与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报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全面评估总结。积极争取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与支持,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区的学习、交流,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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