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4-04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需要。为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 [2006]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行政执法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洪山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鲜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城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建设。四是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治理工业、城市废弃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坚决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二)加强农产品投入品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公布检查结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三是严格控制违禁农产品投入使用。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和“毒鼠强”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严格依法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对其实行行政处理、处罚。建立包装标识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者标识后才能销售。同时,努力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是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实行举报有奖;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区人民政府;五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

  四、实施步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底建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机制和专班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第二阶段:2007年3月底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网络,在大型农产品市场和重点生产基地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第三阶段:2007年底前,在我区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业标准化管理和示范推广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制度,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人民政府成立“洪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贸委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规范管理;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质监分局负责加工环节监管和会同农业局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卫生局负责餐饮酒店及大专院校食堂等消费领域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

  (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依法监督、维护权益的水平。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树立正面典型,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文明守法经营的观念,自觉执行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要求。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为进行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环保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从而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完善农业产地和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二是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行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综合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投入品和市场的检验检测工作;三是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四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和种养殖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各街镇乡和各相关部门也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的落实

  建立例会制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开展联合检查,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并将检查结果报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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