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等事宜的批复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6-01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等事宜的批复

青政〔2010〕21号

工人村街办事处:

   你街《关于成立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工人村街青宜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主要为青宜居小区居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组织选举产生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成员职数由区民政局核定。

   2、同意撤销工人村街建十一路社区,该社区撤销后,少数未拆迁和安置的居民就近归并到附近社区管理。

   3、同意将工人村街凤凰山社区归并到星光社区管理,并成立星光社区凤凰山工作站,负责尚未搬迁居民的管理和服务,社区群干职数配备和办公经费安排,分别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青政〔2010〕21号

工人村街办事处:

   你街《关于成立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工人村街青宜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主要为青宜居小区居民。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组织选举产生青宜居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成员职数由区民政局核定。

   2、同意撤销工人村街建十一路社区,该社区撤销后,少数未拆迁和安置的居民就近归并到附近社区管理。

   3、同意将工人村街凤凰山社区归并到星光社区管理,并成立星光社区凤凰山工作站,负责尚未搬迁居民的管理和服务,社区群干职数配备和办公经费安排,分别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