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商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工作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09-18
洪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商社区矫正执法督查工作

 

      9月17日,洪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带领综合监察部、刑事诉讼监督部相关负责同志前往洪山区司法局督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与洪山区区司法局局长刘光平、副局长刘从元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行了协调磋商。

      该区检察院先是通报了1-8月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向公、法、司相关部门发出的6条检察建议,主要涉及部分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在前期检察工作中,主要发现三类问题:一是部分社矫人员未按要求参与学习或履行请销假手续;二是因为部门间信息衔接不畅,公安机关掌握社矫人员再犯罪情况未及时向司法局通报;三是部分法院存在先判后审(即先判处缓刑,之后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调查)的情况。接下来,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执法的检察力度,变驻点检察为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数据联网互通,全面掌握社矫工作轨迹;针对9月26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对该区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专项督查,区检和区局要共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该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对检察院的督导调研表示了感谢,在近十年的社区矫正执法检察中,区司法局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依法依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矫正工作,驻区局检察室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入矫衔接,每月参与点检,对社矫人员起到了良好的威慑效果。针对与公、法等相关部门衔接不畅的问题,检察院也及时通过检察意见予以规范,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过座谈,刘杰副检察长表示,双方已达成共识,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工作一大风险点,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司法局提出的审前调查、矫正执法和部门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法院不依据审前调查结果直接判决的情况、公安网上追逃未与司法局沟通导致脱漏管的情况,他表示要根据情况及时监督后曝光,对于提升社区矫正地位也将起到一定助力。

     区司法局局长刘光平表示,社区矫正是一项风险性工作,区司法局要在检察院的监督下严格执法,确保不出问题。他认为,经过此次座谈,一是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达成高度共识,专业的监督有助于推动工作,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而应是实现共赢;二是司法局要主动接受监督,充分置于检察院监督之下,借用检察利器,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联席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确定汇报座谈和联合点检频次,实现联动常态化;四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力以赴做好社区矫正执法专项督查迎检准备。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主动接受检察院监督,并运用监督利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确保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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