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5
我市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市直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按规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每年4月1日前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市直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行高效、规范有序,在梳理完善近年来工作经验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直单位法治建设的11项主要职责,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报告、协调推动等7项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明确,市直各单位应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研究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重大法治决定、重大法治部署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对市直各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作出明确规定,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及具体工作处室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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