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06-29
江岸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6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江岸区榜上有名,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殊荣。

    近年来,江岸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省、市普法办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城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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