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法院采取措施促进生态工业城区发展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6
青山区法院采取措施促进生态工业城区发展

近日,青山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思想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针对青山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区域特点加强调查研究,为全区中心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创建生态工业城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工作方案》,出台九项具体举措,以充分运用审判资源,建立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试点和青山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相配套的司法服务体系,为地区生态工业城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1、全面部署深入动员。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两型社会循环经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建设生态工业城区作为青山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通过审判导向,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热爱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2、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各种犯罪活动。在刑事审判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做到快审快结,从严惩治,不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所涉及的《刑法》多个条文多个罪名,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严格适用法律,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对判处罚金的罪名,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准确适用附加刑。

3、运用民事审判手段,在全社会倡导良好的生态环保风尚。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所具有的环境损害原因复杂,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收集证据比较困难,确认损害责任有难度;案件社会影响大,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健全,审判压力大的特点,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研究,既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制裁损害环保违法者,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提供节能减排服务、生产环保产品及外来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对污染受害者要求负有环境监管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案件认真审查,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其环境监管的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的,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对排污企业不服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案件,认真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合法性。对合法的坚决给予支持和维持,对不合法的该撤销的撤销,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环保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优先依法审查,对行政处罚合法的,要坚决给予执行,依法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5、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加强催、督办力度。对涉及环境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的案件予以优先审查、优先受理;对涉案的经济困难群众及企业,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可能影响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案件慎重立案、及时上报;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办理进度,加强催、督办力度。

6、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制裁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行为,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及时处理污染源,防止污染的发生和扩大,讲求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

7、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报道,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地遵守环保法规,增强环保意识。在本院院刊《青法和谐之声》上专刊登载与两型社会循环经济建设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大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学校、进弱势群体、进企业、进基层单位、进机关),推动生态文明的进步

8、加强调查研究。保障循环经济发展,既是循环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司法制度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调研审判、执行工作中不适应两型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及时予以整改。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

9、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全面保障。调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审理、执行涉及环境与资源的各类案件,及时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加大对干警作风纪律的监督力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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