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1
《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江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江汉区组织编制《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明确副省级城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要求、路径、方案等,为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同年3月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武环委办〔20216号),要求应于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8月武汉市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武政规〔202112号),力争江汉区2023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江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旨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亮点,提升对标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制度体系集全区之力拿到生态文明的金字招牌使得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进一步提高我区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优良生活环境提升全区人民的获得感进一步提供优质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提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编制过程

20225月,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生态创建工作任务20227,《规划》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20229月,《规划》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是指导江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区域特征。江汉区位于汉口地区中部,是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之一,南临长江、汉江交汇处,是华夏名镇、汉口源头,自古是“楚中第一繁盛处”,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产出均居武汉市各城区之首,为辖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辖区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污染防治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定位和思路。《规划》的定位是通过持续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系列工程与措施,促进美丽江汉建设,实现产业旺、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彰显辖区特色,推动全区生态保护与生态价值互促共贏,打造整洁文明、宜居宜游的美丽江汉。《规划》基本思路是突出对标创建,紧盯26项国家创建考核指标和32项省级创建指标,紧扣考核要点,落实达标措施。

规划目标。创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227-20235月)是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第二阶段(20236-202412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创建目标是2023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力争2023年底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2024年完成国家技术审核和验收工作。巩固提升期(2025年至2027主要内容包括持续深化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创建成效,指标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为全面建成武汉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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