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监管[2017]45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5-05
武安监管[2017]45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17:27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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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管〔201745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

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5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鄂消委〔20174号)《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26号)精神,市安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工贸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应当限期改正。

3、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4、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6、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

7、石油、燃气的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8、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9、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10、非法经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或限期搬迁。

1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改正。

1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安监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将组成督察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10日)

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511—520日)

各区要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细化检查内容,严格检查标准,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21—525日)

各区、各企业要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突出工作特点亮点,准确反映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排查火灾安全风险,整改火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区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标准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重点,统筹兼顾。各区要加大对化工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地下矿山、尾矿库、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的检查整治力度。要将本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烟花爆竹”“三严禁、非煤矿山头顶库和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涉案制冷企业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上下联动,严格执法。各区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场所。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挂牌跟踪督办,督导企业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有效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并依法实施;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企业于520日前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市、区安监部门;区安监局在收集汇总企业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525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金属冶炼、工贸企业信息报送联系人:刘勖(联系电话:82924436 ,电子邮箱:67910538@qq.com

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报送联系人:马建波、宋国萍(联系电话:8289997665770907,电子邮箱:2370667742@qq.com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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