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的意见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通〔2019〕105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以奖代补”工作科学化和精准化,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2013年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我局联合市委政法委通过在武汉微邻里开发增设“法指针”系统,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的整体转变。原有的考评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将其纳入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任务,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制度,对于优化我市村(居)法律顾问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是指对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周期内履职尽责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准入、退出、奖惩、推优的主要依据。
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评估,应当坚持及时、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
市司法局统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规则、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协调组织评估系统开发。
区司法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司法所承担本街道(乡镇)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评估的初核工作,并将初核结果报区司法局审定。司法所应当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评估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市律师协会做好村(居)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专业评价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一)主要评估内容
1.村(居)法律顾问在服务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2.村(居)法律顾问运用“法指针”系统完成考勤打卡、填报工作日志、开展法治讲座等情况;
3.村(居)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
4.群干满意度、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情况;
5.特色亮点工作情况。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纪律、履职内容等要求按市司法局及主管区司法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予扣分。
(二)评估等次和标准
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分为季度评估与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等次是以量化评估指标的方式对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周期内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具体评估表见附件。
量化评估指标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评估等次为“优秀”;量化评估指标分数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评估等次为“合格”;量化评估指标分数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评估等次为“基本合格”;量化评估指标分数在60分以下的,评估等次为“不合格”。
四、优化评估程序,强化结果运用
(一)时间安排
季度评估: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村(居)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其中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人数在6人以下的,优秀等次评选1人;6人(含)以上的,优秀等次按照20%比例(向下取整)进行评选。
年度评估:每年的10月份进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基础分值取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前三季度的评估分数平均值,结合加分项、减分项和一票否决项综合得出村(居)法律顾问年度评估分值,评定年度评估等次,与本年度“以奖代补”工作相衔接。
(二)信息化运用
村(居)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运用“法指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工作记录,确保服务事项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全程备查。
区司法局在评估过程中,应将“法指针”系统中相关工作记录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履职的重要评价依据。律师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系统相关科(处)室的沟通协调,通过内部信息共享、后台系统核查、综合评价等方式,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无缝衔接、闭环管理的履职记录链条,推动构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的评估体系。
评估工作应杜绝形式主义,避免对基层造成过重负担,一般不收取相关证明材料、总结报告等。评估数据主要通过“法指针”系统自动获取,流程在“法指针”系统予以推送。主管区司法局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数据予以核查。
(三)信息公开
在评估中发现评估意见与实际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主管区司法局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区司法局季度评估工作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分值确定后,区司法局应当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满三日内报市司法局备案。
村(居)法律顾问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应当暂缓确定其评估结果,并依据查处结果作出后续处理。
(四)结果运用
村(居)法律顾问评估结果作为市司法局“以奖代补”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村(居)法律顾问年度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主管区司法局应指出问题责令改正,取消其当年“以奖代补”评选资格,视情况对其服务区域作出相应调整,并可以降低当年每月补贴的10%-30%。村(居)法律顾问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村(居)法律顾问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武汉市村(居)法律顾问季度评估表
2.武汉市村(居)法律顾问年度评估表
附件1
武汉市村(居)法律顾问季度评估表
问信息法律顾 | 法律顾问姓名 | 执业律所 | ||||||||||
服务街道 | 服务村(居) | |||||||||||
考勤 | 应值班天数 | 实际值班天数 | ||||||||||
请假天数 | 调班天数 | |||||||||||
工作数据 | 填报工作 日志次数 | 举办法治 讲座场数 | ||||||||||
线上法律 咨询解答次数 | 线下法律 咨询解答次数 | |||||||||||
参与矛盾 调解次数 | 办理法律 援助案件数 | |||||||||||
提供法律 意见条数 | 其他法律活动 | |||||||||||
工作补充说明 | (说明:条目式罗列除上述“工作数据”以外的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或阐明工作未完成的事由。) | |||||||||||
评价 社区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评价为“不满意”,需说明理由) | ||||||||||||
司法所评价 | 评分 | 等次 | ||||||||||
(说明:评分≥90为优秀、80≤评分<90为合格、60≤评分<80为基本合格、评分<60为不合格;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人数在6人以下的,优秀等次评选1人;6人(含)以上的,优秀等次按照20%比例(向下取整)进行评选。) |
注:该表格每季度初通过“法指针”系统予以推送,线上填报、评价。
附件2
武汉市村(居)法律顾问年度评估表
问信息法律顾 | 法律顾问姓名 | 执业律所 | ||||
服务街道 | 服务村(居) | |||||
基础分 | 上年第四季度评分 | 本年第一季度评分 | ||||
本年第二季度评分 | 本年第三季度评分 | |||||
年度平均得分 | 等次 | |||||
年度总结 | (说明:主要列出工作重点和工作亮点等) | |||||
评价社区 | ||||||
评价 司法所 | ||||||
区局复核 | 年度得分确认 | 等次 | ||||
得分调整说明: | ||||||
否决项 扣分及一票 | 此项由市局根据评估期内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清单予以清查。(线下执行) |
注:该表格每年10月初通过“法指针”系统予以推送,线上填报、评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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