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6
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号),湖北省国家税务系统、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8月8日起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6年7月28日开始进行新旧系统切换。自2016年7月27日18:00至2016年8月7日24:00期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机)以及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个人社保费代征和涉税咨询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为了保障房屋交易不受“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暂停办理涉税业务的影响,经市地方税务局、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规划局会商同意,现就房屋交易及办证窗口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2016年7月27日(含当天)16:00以前在市、区房管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的,必须在2016年7月27日17:00以前办理完税款的缴纳手续。对2016年7月27日(含当天)以前在市、区房管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交易但未缴纳税款的,从2016年8月8日起按新流程重新办理房屋交易和税款缴纳手续。

    二、对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7日期间办理的房屋交易,由于“金税三期系统”切换而造成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时无法取得完税凭证的,暂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房管交易部门出具《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一式两份),载明“由于金税三期系统切换,相关税费无法缴纳,当事人可凭本《信息单》先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先期办理面核、房屋权属调查、落宗定位等工作。

    (二)纳税人自2016年8月8日8:30起,持《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税务部门留存一份《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并在另一份上盖章。据此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交易告知书(转让)》(注明税费已缴清)。

    (三)纳税人持《房屋交易告知书(转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收件单》。

    (四)以上办理流程仅限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7日内的房屋交易项目,凡2016年8月7日前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的,自2016年8月8日起,将由房屋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重新办理交易和税款缴纳手续。

    其他未列明事项,请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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