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2016年度关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奖励申请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奖励的通知》(武安监管〔2011〕131号)精神,我局将于9月开始受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励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时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为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不含中介机构、设计院、研究院等);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生产经营一线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人员所在企业应一次性向市安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明细表》(一式2份)(附件2);
3.受奖励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为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1份)。
四、申请受理
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市安监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11号
联系人:张薇(市安监局403室)
联系电话:82900435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明细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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