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转发鄂安监函〔2016〕35号文认真防范辖区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事故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6-28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鄂安监函〔2016〕35号文认真防范辖区尾矿库“头顶库”安全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16:13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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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管〔201649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鄂安监函〔201635号文

认真防范辖区尾矿库头顶库

安全事故的通知

 

江夏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函〔201635号)(请在省安监局网站非煤矿山栏下载)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安全事故。

一、对于辖区乌龙泉矿尾矿库新库头顶库及其下方存在的建筑物和居民生活区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二、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汛期降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辖区地下矿、露天矿等非煤矿山的影响,超前防范,及时部署,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组织领导、隐患排查、现场监控、应急物资和人员保障、值班值守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对辖区已的矿山要开展回头看,对合法运营的矿山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继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和报送省、市工作任务。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628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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