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管〔2016〕49号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鄂安监函〔2016〕35号文
认真防范辖区尾矿库“头顶库”
安全事故的通知
江夏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函〔2016〕35号)(请在省安监局网站非煤矿山栏下载)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安全事故。
一、对于辖区乌龙泉矿尾矿库新库“头顶库”及其下方存在的建筑物和居民生活区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二、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汛期降雨、洪水、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辖区地下矿、露天矿等非煤矿山的影响,超前防范,及时部署,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组织领导、隐患排查、现场监控、应急物资和人员保障、值班值守等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对辖区已的矿山要开展“回头看”,对合法运营的矿山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继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和报送省、市工作任务。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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