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5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公示

  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8〕3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武财监〔2018〕294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规定,武汉市财政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6〕77号)和《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54号)规定,2018年4月28日,经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随机抽取,确定2018年武汉市市直会计监督检查对象为:武汉市民政局、共青团武汉市委、武汉市农业技术科学研究院、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武汉市常青童梦幼儿园、武汉西藏中学、武汉市水上运动学校、武汉市射击运动学校、武汉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人员

  根据电脑随机匹配原则,检查人员从会计处和监督处(办)拥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中抽取,共17人,分别为:李建伟、王国会、林宗祥、柯庆、舒中发、杨洪斌、徐良华、陈红、余礼安、钟小明、高青、万志华、张海英、夏胜利、吴金娟、欧阳静、蒋干。

  三、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规定,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核算是否真实、完整、规范;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收支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的现象;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和财经制度落实情况、“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资产管理、三重一大等内容。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被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从严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8年5至9月底,由武汉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5790239   85734301

  特此公示。

  武汉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