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校验严格管理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27
依法校验严格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我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2年 3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的时间、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现场校验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于4月1日正式启动,在年度效验工作中,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主动按期递交医疗机构校验资料。在校验的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也进行了检查。先将现场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1、在制度与质量管理建设方面:各医疗机构都能按照要求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及职责并汇编成册,仅个别门诊部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上还存在些许问题,须及时改进。

2、在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方面: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规范书写病历及门诊处方,配有门诊工作日志,并做好项目登记。但仍有个别门诊存在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独立开处方的违规行为,已责令限期其整改。

3、在医疗风险防范、门诊抢救设施配置上。基本上都设有急诊急救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门诊抢救设施设备配备完好齐全,医护人员也能够熟练正确的使用。

4、在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医疗机构都建立了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但在纠纷处理记录上尚有欠缺。

截至2012年5月30日为止,共校验医疗机构35家,其中民营医院16家,门诊部19家,校验结果为合格 18 家,基本合格 2 家,不合格 0家。

目前,医院、门诊部的校验时间已过,但仍有少数机构至今未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我局将对其发放限期校验通知,对逾期不校验者,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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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校验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于4月1日正式启动,在年度效验工作中,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主动按期递交医疗机构校验资料。在校验的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也进行了检查。先将现场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1、在制度与质量管理建设方面:各医疗机构都能按照要求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及职责并汇编成册,仅个别门诊部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上还存在些许问题,须及时改进。

2、在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方面: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规范书写病历及门诊处方,配有门诊工作日志,并做好项目登记。但仍有个别门诊存在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独立开处方的违规行为,已责令限期其整改。

3、在医疗风险防范、门诊抢救设施配置上。基本上都设有急诊急救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门诊抢救设施设备配备完好齐全,医护人员也能够熟练正确的使用。

4、在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医疗机构都建立了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但在纠纷处理记录上尚有欠缺。

截至2012年5月30日为止,共校验医疗机构35家,其中民营医院16家,门诊部19家,校验结果为合格 18 家,基本合格 2 家,不合格 0家。

目前,医院、门诊部的校验时间已过,但仍有少数机构至今未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我局将对其发放限期校验通知,对逾期不校验者,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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