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27
硚口区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2009-2011年,我区连续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使麻疹疫情大幅度下降。但从201111月以来,麻疹发病大幅上升,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麻疹控制工作,根据《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鄂卫办通〔201220 号)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2012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附件:2012口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做好我区消除麻疹工作,根据《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麻疹防治形势,特制定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以区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并无本土麻疹病例传播。

(二)具体工作指标:

18月龄儿童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2、病例及时报告率、流行病学及时调查率100%

3、病例血清和咽拭子标本采集率100%

4、病例规范管理率100%

5、密切接触者规范管理率100%

6、疫点规范处置率100%

7、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反应灵敏,严格标准、精确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接种,消除免疫空白

1、开展查漏补种。在全区范围开展8月龄~6岁(2005212011531出生)儿童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其中未接种过、未全程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免费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100%。重点对象为流动儿童、春节前后返汉儿童、幼儿园新入园儿童等。

715岁(199721日—出生2005131日)人群中,对未接种过、未全程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儿童、免疫史不详的学生,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给予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重点对象主要为新转入学校的学生、接受流动学生为主的学校。

在查漏补种期间,目标人群属于常规免疫的,按常规免疫接种相应的含麻疹成分疫苗,但同时记入查漏补种和常规免疫接种记录。

这次查漏补种是在前期查漏补种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漏补种工作力度,确保无麻疹免疫空白人群。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我区2月份为麻疹查漏补种月, 3月份后麻疹查漏补种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各接种单位要落实计免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主动搜寻制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要掌握未种和未全程接种的人群。主动搜寻和摸底调查应重点放在流动儿童、城乡结合部儿童、接收流动儿童为主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工作薄弱地区,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汉正街地区(汉正、汉中、新安)、长丰乡地区(长丰、宗关、易家、韩家)、口区与东西湖区、江汉区接壤的地区、口区各街道接壤的地方,2011年和2012年有麻疹病例的地区,是本次查漏补种的重点地区。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登记应补种儿童,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汇总并报告《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各接种单位要组织查漏补种小分队,深入城乡结合部、社区、计划外生育儿童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点,现场接种,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

2做好常规接种,强调及时接种。各接种单位要结合脊灰强化免疫掌握的儿童,对照儿童免疫信息化系统,定期清点所有0-15岁儿童的疫苗免疫史,通知未种对象及时接种,务必使应种儿童在满8月龄时第一个门诊日及时接种麻风疫苗,使1.5岁儿童在18月龄-19月龄期间及时接种麻腮风疫苗。在接种麻疹类疫苗时,不得随意扩大接种禁忌症。对确不能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要及时在儿童免疫信息化系统上和接种册簿上注明原因。对本地未种儿童如已到市内其他区,应该将其信息报告至现住地所在区疾控。务必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要达98%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严格标准,核实病例诊断。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对前期上报的麻疹病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诊断上报,做到确诊1例,报告1例,订正1例。

(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疫情。社区医生和村医负责对辖区内散居儿童发热出疹情况进行巡诊,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人群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工作。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到当地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检查集中就诊情况,早期发现疫情。对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要做到100%的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处理和疫点处置。

四)严格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传染源管理。接诊麻疹疑似病例的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将病人安置在独立留观室内留院观察,待区疾控中心派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核实诊断后,按“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原则进行转诊和隔离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范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实行严格的预检分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执行定点治疗、就地治疗、隔离治疗的原则,以减少疫情扩散。

(五)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对全区所有托幼机构、小学1年级学生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查验证工作落实。

六)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条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通风良好的病区或病房。严格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进行个人防护指导,必要时对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输液室的空气、物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严禁感染性疾病患者与普通患者同处一室输液。

(七)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四、麻疹疫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标准

1、以区为单位,发生一例麻疹疑似病例时,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2、达到暴发疫情标准时(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二)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和风疹疑似病例后,在网络直报“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同时,以电话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1、个案调查。病例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完成对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完整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认真分析儿童患病原因,总结教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完成详细的流调报告,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区疾控中心。流调报告电子版在12小时内上报,纸质版在1周内上报。同时48小时内将信息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开展个案调查时,应尽量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信息应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大年龄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为准,要尽量减少将家长回忆作为判断是否有免疫史的依据。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2、病例核实

1)实验室检测。对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和风疹疑似病例均应在报告同时采集血标本和咽拭子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麻疹和风疹疑似病例,在病例疹后4-28天采集血标本3ml,疹后5天内采集咽拭子标本。采集的标本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送至区疾控中心;不在医疗机构的麻疹、风疹疑似病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集标本。区疾控中心收到标本后,在48小时内送达到省、市级麻疹实验室。发现暴发疫情时,要立即送检。如第一份的血标本检测不能确定为麻疹或风疹时,应在第一份血标本采集后的5-7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

(三)病例主动搜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以病例为中心开展病例搜寻。搜索的时间范围为病例发病日适当前推23个最长潜伏期。当发现该病例前面还有新的病例时,应相应地扩大搜索的时间范围,直至首发病例前1个最长潜伏期内无疑似病例。应该在当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主动搜索,查阅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等相关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必要时到学校、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或村(社区)进行主动搜索。

(四)病例管理

对麻疹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麻疹病例的救治应采取“就地、隔离、定点治疗” 的方式,遵循“村医巡诊、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分级治疗的原则。对普通病人实行就近治疗,定点医院应开设有独立的隔离治疗病房,确保做到严格的隔离治疗。如出现重症病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转送至市(州)级定点医院;对不宜转诊的重症病例,需要就地抢救人,应及时请市(州)级专家甚至省级专家指导参与救治。如出现相互推诿,不按要求进行病人分级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现象,将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对麻疹病人应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卡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的病例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疑似病例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住院病例应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确定诊断后如同为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可同处一室。未住院病例应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隔离治疗,避免接触婴儿或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病例的每日随访和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直到病例痊愈并达到隔离期限,做好病例管理记录,解除管理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病例管理记录表。

(五)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是指:在麻疹病例传染期,即出疹前4日至出疹后5日内与其有密切接触者, 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

密切接触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告知接触者若出现发热、流鼻涕、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密接登记表同流调报告同时报告,解除医学观察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观察记录表。

(六)疫点处理

医疗机构要对病房开展及时、有效的随时消毒处理,患者出院后,需对病房进行一次终末消毒后才能收治其他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或指导病家、托幼机构消毒,病例住院后及时开展终末消毒,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时开展随时消毒。

随时、终末消毒工作完毕后,消毒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疫点终末或随时消毒工作记录表》、《疫点随时消毒工作记录》;必要时还需进行其消毒效果考核,并填写《疫点终末消毒效果检验记录》。(详见麻疹疫点的消毒与隔离处理措施要点(试行))

(七)疫苗接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病例所在的集体单位或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适龄儿童及密切接触者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调查,了解病例周边人群的接种率水平。根据疫苗接种率调查结果,对麻疹疫情扩散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目标人群对重复接种的接受程度综合分析确定选择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原则上,病例接触者或周边社区人群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较高,且接种记录、登记较为完善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查漏补种;而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多数接种对象免疫史不清,则可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工作应尽快开展,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可根据人群分布及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人口聚集地,如学校、幼儿园、医院设置临时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人群,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方式,如入户接种、巡回接种等。完成接种后,接种单位在接到报告3天内报告应急接种(查漏补种)记录表。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麻疹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排除后,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最后一例麻疹病人发病后21天内,如果无新的麻疹病例出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可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在3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报告。启动响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提交结案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消除麻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多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麻疹防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协调其它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麻疹防控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各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要认真开展麻疹防治知识的培训。医疗机构要对门诊、内科、儿科、皮肤科、感染科、院感办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麻疹、风疹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保持麻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诊断的准确性,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管理和调查处置。区疾控中心要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按照2012年武汉市麻疹防控督导表要求,做好麻疹防控资料收集和整理。

为及时掌握各接种单位麻疹查漏补种实施进展情况,全区自21日起,统一实行麻疹防控周报告制度,每周一上午9时前上报麻疹查漏补种周报表。周报截止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各单位在阶段性麻疹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将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形成文字工作总结,33日前上报接种汇总报表和工作小结。

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麻疹消除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督导的重点地区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不定期通报各地区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对评估接种率低于 95%的单位,重新部署相应补种工作,对麻疹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对达到消除麻疹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2009-2011年,我区连续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使麻疹疫情大幅度下降。但从201111月以来,麻疹发病大幅上升,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麻疹控制工作,根据《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鄂卫办通〔201220 号)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2012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附件:2012口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做好我区消除麻疹工作,根据《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麻疹防治形势,特制定2012年硚口区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以区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并无本土麻疹病例传播。

(二)具体工作指标:

18月龄儿童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2、病例及时报告率、流行病学及时调查率100%

3、病例血清和咽拭子标本采集率100%

4、病例规范管理率100%

5、密切接触者规范管理率100%

6、疫点规范处置率100%

7、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反应灵敏,严格标准、精确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接种,消除免疫空白

1、开展查漏补种。在全区范围开展8月龄~6岁(2005212011531出生)儿童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其中未接种过、未全程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免费接种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100%。重点对象为流动儿童、春节前后返汉儿童、幼儿园新入园儿童等。

715岁(199721日—出生2005131日)人群中,对未接种过、未全程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儿童、免疫史不详的学生,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给予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重点对象主要为新转入学校的学生、接受流动学生为主的学校。

在查漏补种期间,目标人群属于常规免疫的,按常规免疫接种相应的含麻疹成分疫苗,但同时记入查漏补种和常规免疫接种记录。

这次查漏补种是在前期查漏补种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漏补种工作力度,确保无麻疹免疫空白人群。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我区2月份为麻疹查漏补种月, 3月份后麻疹查漏补种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各接种单位要落实计免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主动搜寻制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要掌握未种和未全程接种的人群。主动搜寻和摸底调查应重点放在流动儿童、城乡结合部儿童、接收流动儿童为主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工作薄弱地区,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汉正街地区(汉正、汉中、新安)、长丰乡地区(长丰、宗关、易家、韩家)、口区与东西湖区、江汉区接壤的地区、口区各街道接壤的地方,2011年和2012年有麻疹病例的地区,是本次查漏补种的重点地区。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登记应补种儿童,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汇总并报告《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各接种单位要组织查漏补种小分队,深入城乡结合部、社区、计划外生育儿童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点,现场接种,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

2做好常规接种,强调及时接种。各接种单位要结合脊灰强化免疫掌握的儿童,对照儿童免疫信息化系统,定期清点所有0-15岁儿童的疫苗免疫史,通知未种对象及时接种,务必使应种儿童在满8月龄时第一个门诊日及时接种麻风疫苗,使1.5岁儿童在18月龄-19月龄期间及时接种麻腮风疫苗。在接种麻疹类疫苗时,不得随意扩大接种禁忌症。对确不能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要及时在儿童免疫信息化系统上和接种册簿上注明原因。对本地未种儿童如已到市内其他区,应该将其信息报告至现住地所在区疾控。务必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要达98%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严格标准,核实病例诊断。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对前期上报的麻疹病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诊断上报,做到确诊1例,报告1例,订正1例。

(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疫情。社区医生和村医负责对辖区内散居儿童发热出疹情况进行巡诊,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人群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工作。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情况,到当地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检查集中就诊情况,早期发现疫情。对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要做到100%的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处理和疫点处置。

四)严格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传染源管理。接诊麻疹疑似病例的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将病人安置在独立留观室内留院观察,待区疾控中心派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核实诊断后,按“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原则进行转诊和隔离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范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实行严格的预检分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执行定点治疗、就地治疗、隔离治疗的原则,以减少疫情扩散。

(五)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对全区所有托幼机构、小学1年级学生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查验证工作落实。

六)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条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通风良好的病区或病房。严格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进行个人防护指导,必要时对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输液室的空气、物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严禁感染性疾病患者与普通患者同处一室输液。

(七)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四、麻疹疫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标准

1、以区为单位,发生一例麻疹疑似病例时,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2、达到暴发疫情标准时(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二)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和风疹疑似病例后,在网络直报“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同时,以电话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1、个案调查。病例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完成对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完整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认真分析儿童患病原因,总结教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完成详细的流调报告,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区疾控中心。流调报告电子版在12小时内上报,纸质版在1周内上报。同时48小时内将信息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开展个案调查时,应尽量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信息应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大年龄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为准,要尽量减少将家长回忆作为判断是否有免疫史的依据。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对麻疹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麻疹病例的救治应采取“就地、隔离、定点治疗” 的方式,遵循“村医巡诊、符合条件的乡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分级治疗的原则。对普通病人实行就近治疗,定点医院应开设有独立的隔离治疗病房,确保做到严格的隔离治疗。如出现重症病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转送至市(州)级定点医院;对不宜转诊的重症病例,需要就地抢救人,应及时请市(州)级专家甚至省级专家指导参与救治。如出现相互推诿,不按要求进行病人分级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现象,将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对麻疹病人应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卡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的病例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疑似病例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住院病例应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确定诊断后如同为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可同处一室。未住院病例应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隔离治疗,避免接触婴儿或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病例的每日随访和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直到病例痊愈并达到隔离期限,做好病例管理记录,解除管理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病例管理记录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消除麻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多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麻疹防控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协调其它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麻疹防控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各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要认真开展麻疹防治知识的培训。医疗机构要对门诊、内科、儿科、皮肤科、感染科、院感办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麻疹、风疹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保持麻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诊断的准确性,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管理和调查处置。区疾控中心要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按照2012年武汉市麻疹防控督导表要求,做好麻疹防控资料收集和整理。

为及时掌握各接种单位麻疹查漏补种实施进展情况,全区自21日起,统一实行麻疹防控周报告制度,每周一上午9时前上报麻疹查漏补种周报表。周报截止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各单位在阶段性麻疹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将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形成文字工作总结,33日前上报接种汇总报表和工作小结。

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麻疹消除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督导的重点地区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不定期通报各地区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对评估接种率低于 95%的单位,重新部署相应补种工作,对麻疹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对达到消除麻疹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