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7
江岸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社会人员,以及江岸地区高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人事科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社会人员于5月4日—5月5日到江岸区教育局708室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有关事项由所在高校安排。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an.gov.cn)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其他表格可在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三)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张的同一页面);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上交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需提供《湖北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⑴户籍在江岸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张的同一页面);⑵任教学校在江岸辖区而户口不在江岸辖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体检条件的校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地址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六合路6号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市第一医院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市第五医院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省人民医院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市普仁医院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华润武钢总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武珞路627号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市太康医院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汉南区人民医院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蔡甸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蔡甸区中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黄陂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黄陂区中医医院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新洲区人民医院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珞瑜路856号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关山大道216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附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社会人员,以及江岸地区高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人事科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社会人员于5月4日—5月5日到江岸区教育局708室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有关事项由所在高校安排。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an.gov.cn)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其他表格可在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三)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张的同一页面);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上交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需提供《湖北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⑴户籍在江岸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张的同一页面);⑵任教学校在江岸辖区而户口不在江岸辖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体检条件的校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地址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六合路6号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市第一医院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市第五医院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省人民医院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市普仁医院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华润武钢总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武珞路627号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市太康医院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汉南区人民医院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蔡甸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蔡甸区中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黄陂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黄陂区中医医院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新洲区人民医院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珞瑜路856号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关山大道216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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