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13号)和积分入户办法相关规定,经积分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工作程序,参加2022年三季度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总积分已经核定,共有1816名申请人员可办理落户(具体名单附后)。
可办理落户人员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窗口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积分入户受理回执单》,经核实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微信端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积分申请材料,到申请落户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经核实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2022年三季度武汉市积分入户可办理落户人员名单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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