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由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7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394人,其中:行政编制75     人,事业编制3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9人)。在职实有人数350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27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5人)。

   离退休人员20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97人。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6%,力争达到6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全市纳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11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比例不高于9.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认真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完成省环保厅下达年度目标。强化环境风险管控,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主要任务是:抓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共治体系;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成果;推动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整改环保督察突出问题,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地方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环保基础工作。

三、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43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16.76万元,事业收入200万元,其他收入753.8万元,上年结转1363.96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4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5.77万元,项目支出22208.75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科学技术支出173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4.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63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9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51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0.13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补贴5854.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31.01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30480.7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9116.76万元,上年结转1363.96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225.7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787.41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517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0.1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退职)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1438.36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专项公用经费、专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1254.95万元。其中:

1.部门项目8436.28万元。主要安排为:

(1)用于维持与保障单位运行的经费1662.41万元,主要包括购买劳务、办公设备更新与维护、日常水、电、气等开支。

(2)用于开展工作任务的经费6773.87万元,主要包括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企业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和社会环境公益研究等工作。

2.公共项目12818.67万元。主要安排为:

(1)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经费5345.42万元,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控环及创模、重点污染源治理等。

   (2)用于改善农村环境经费2846.8万元,主要包括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3)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经费1758.8万元,主要包括人工增雨、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监管系统运行及维护、高污染机动车淘汰、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监管系统建设和武汉市机动车“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等。

   (4)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2867.65万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污染源监控中心基础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及能力建设和污染源在线建设与运行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以及下属8个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5.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5.38万元,下降26.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37.99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7.7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2016年同样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7.76万元,主要原因:本局局机关、东湖生态风景区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等三家单位按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公车改革,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49.8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是: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旅游风景区分局和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等三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783.4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8428.99万元。包括:货物类1429.47万元,服务类6999.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行政单位6辆,事业单位17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890.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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