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27
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武牧[2008]56号

武汉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饲料工作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99号)和《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农饲发[2008]96号),市畜牧兽医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下旬,在全市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四是坚决追查饲料生产和使用中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做到“四个100%”:一是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三是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四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蛋白饲料原料整治
       1、具体目标。要重点检查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大型饲料企业的蛋白原料和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做到查处的“蛋白精”100%销毁,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进行100%抽检。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蛋白精”(三聚氰胺)饲料原料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三聚氰胺)的行为。二是现场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获得生产许可,是否贮存和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是否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三是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蛋白精”(三聚氰胺)的危害,宣传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用蛋白粉、饼粕、鱼粉、肉骨粉、奶牛饲料。重点企业:蛋白饲料原料企业、大型饲料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生产集中地区、饲料原料集散地。

       (二)饲料生产企业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饲料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奶牛饲料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奶牛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依法封存立即销毁,坚决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重申饲料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整治重点。重点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三)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整治
        1、具体目标。将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质量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自配饲料检查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现场检查奶牛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三聚氰胺来源。二是对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监测,不留死角,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场(户)。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

       3、整治重点。检查重点:奶牛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原料、各种添加物和自配饲料。重点区域:奶牛养殖集中区、牛奶加工集中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畜牧兽医局将成立武汉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区要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2、加大查处力度。各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08年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成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饲料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畜牧兽医局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27-65683191。

       3、开展督导检查。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查。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将亲自带队赴各区开展督导,市畜牧兽医局也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及时报送信息。各区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联络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每周三上午11:00前报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报表》(附件1)和工作小结,发送到邮箱wuhansiliaoban@163.com,报送材料要真实、全面、系统,能及时体现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效。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请各区于9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饲料办,电话:027-65683191

       四、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9月24日-9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作出工作部署,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全面开展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重点组织好三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

       3、督查阶段。9月27日-10月20日,市畜牧兽医局派出督查组赴各区开展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

       4、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22日,各地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饲料办。

       附件:
       1、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报表
       2、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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