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64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640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培训宣传工作方面

(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分批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了包括“北交所”上市政策解读、科创板及创业板上市政策培训、“专精特新”政策解读及培训等10余场活动,利用抖音、快手等融媒体方式推出政策解读短视频,在长江日报上开辟宣传专版,宣传报道优秀企业的成长路径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营造企业上市发展良好氛围。

(二)压实各区和有关单位责任,促进宣传工作全面开花。《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场业务培训、上市沙龙、“走进交易所”等活动,组织开展中介机构、职能部门进企业活动,指导推动企业上市。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市上市办要引导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基地更好发挥作用,邀请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专家宣讲上市政策,全市每年举办上市培训活动20场以上。

二、关于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方面

(一)做强做实上市后备企业库。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原则,重点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分类分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建立分区域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链长制赋能“965”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分行业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强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要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发布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全市每年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350家以上。市、区招商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优质的拟上市企业。争取湖北证监局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保养机构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和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三)改善上市企业产业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企业自荐、动态管理、精准服务、择优培育的原则,深入挖掘我市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建立完善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市科技局加速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梳理形成138万家科技型企业初级基础信息库,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2021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5837家;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2021年动员组织5143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4491家通过省级审核并向科技部报备,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892家。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科技局引导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入尽入线上培育库系统。

三、关于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支持方面

(一)落实企业上市奖励。靠前兑现“报辅”阶段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报辅”的,再给予企业80万元奖励。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利用“汉融通”平台,优先向各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定期举办企业融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政策性贷款产品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品中心创新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研究出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聚集,加大对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针对不同阶段企业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增加长期投资资本供给。目前,已发起设立武汉基金300亿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二期)总规模200亿元、湖北高质量发展基金总规模100亿元、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规模45亿元。推进引导基金旗下母、子基金投资、科创引导基金新增投资项目46个。新增投资金额9.27亿元。

(四)强化招投标采购支持。支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各类涉企类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并积极推养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

(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中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办理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时按照非交易过户处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税收的,按照国家现行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办理。

四、关于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方面

(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国资委要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混改、收并购优质上市公司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共性问题指导,加强会计审计风险提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市工商联要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调研培训,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引导民营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促进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方案)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产业发展特色,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收购境外资产和分拆上市等方式,打造全市“965”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促进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产业链集群发展。建立校企联合发展机制,畅通高校院所与上市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三)提高科技创新投入、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升级。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运用财政后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技部门与高校院所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选派120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深入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服务。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83场,达成签约项目641项。推动67项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转化,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0亿元。

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方面

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属地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责任,落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协同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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