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信访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4
武汉市信访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53142015430,对武汉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信访局是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人民群众及办理其它信访事宜的职能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市信访局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市编办核定其编制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后勤编制3人。截止20141231,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后勤编制3人。

2014年,市信访局预算总收入1492.18 万元,为财政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预算总支出1492.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37.34 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1.56万元。系追加绩效立功奖63.22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21.22万元、公务员奖励等0.86万元、抚恤费12.7万元 、增人增资等13.56万元等;2.项目支出754.8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0.54万元,系追加城建配套费47万元,市长信箱专项经费22.34万元,信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信访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法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先后制定了《武汉市信访局局务会议制度》、《武汉市信访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武汉市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较好地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282600

市信访局2014年在基本支出中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 282600 元,人均超支6892.69元。

(二)挤占项目经费545044.23

市信访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3年在职人员档案奖323023.33元、2013年医疗超支费用58969元、在职人员医疗补贴28476.44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贴134575.46元,共计545044.2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其他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改正,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强化部门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算编制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细项申请进行支出;着力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信访局正在积极整改。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信访局及时制定出台了《武汉市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20158月下调了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市信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支出的管理,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列支各项支出,需要调整使用的,一律报市财政审核批准同意后再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53142015430,对武汉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信访局是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人民群众及办理其它信访事宜的职能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市信访局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市编办核定其编制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后勤编制3人。截止20141231,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后勤编制3人。

2014年,市信访局预算总收入1492.18 万元,为财政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预算总支出1492.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37.34 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1.56万元。系追加绩效立功奖63.22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21.22万元、公务员奖励等0.86万元、抚恤费12.7万元 、增人增资等13.56万元等;2.项目支出754.8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0.54万元,系追加城建配套费47万元,市长信箱专项经费22.34万元,信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信访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法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先后制定了《武汉市信访局局务会议制度》、《武汉市信访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武汉市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较好地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282600

市信访局2014年在基本支出中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 282600 元,人均超支6892.69元。

(二)挤占项目经费545044.23

市信访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3年在职人员档案奖323023.33元、2013年医疗超支费用58969元、在职人员医疗补贴28476.44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贴134575.46元,共计545044.2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其他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改正,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强化部门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算编制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细项申请进行支出;着力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信访局正在积极整改。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信访局及时制定出台了《武汉市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20158月下调了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市信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支出的管理,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列支各项支出,需要调整使用的,一律报市财政审核批准同意后再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53142015430,对武汉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信访局是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人民群众及办理其它信访事宜的职能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市信访局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市编办核定其编制为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后勤编制3人。截止20141231,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后勤编制3人。

2014年,市信访局预算总收入1492.18 万元,为财政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预算总支出1492.1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2.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37.34 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1.56万元。系追加绩效立功奖63.22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21.22万元、公务员奖励等0.86万元、抚恤费12.7万元 、增人增资等13.56万元等;2.项目支出754.8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0.54万元,系追加城建配套费47万元,市长信箱专项经费22.34万元,信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1.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信访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法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先后制定了《武汉市信访局局务会议制度》、《武汉市信访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武汉市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较好地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282600

市信访局2014年在基本支出中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 282600 元,人均超支6892.69元。

(二)挤占项目经费545044.23

市信访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13年在职人员档案奖323023.33元、2013年医疗超支费用58969元、在职人员医疗补贴28476.44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贴134575.46元,共计545044.2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其他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市信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改正,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强化部门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算编制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细项申请进行支出;着力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信访局正在积极整改。对超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信访局及时制定出台了《武汉市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20158月下调了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支出。对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市信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支出的管理,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列支各项支出,需要调整使用的,一律报市财政审核批准同意后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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