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51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8
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51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现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51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作出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武汉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武汉公积金中心以城市圈人才自由流动“急需急盼”的问题为切入口,重塑政策、大胆创新,联合都市圈其他八市公积金中心共同破解藩篱,建立健全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工作机制,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便民举措,推动实现“九城即一城”。

一是都市圈内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实现公积金缴存“相互认”。市民在武汉都市圈内任一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即可在户籍所在地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其他城市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和缴存时长与在本地缴存待遇相同、资格认定一样,都可作为核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依据,不再受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工作地等束缚。

二是都市圈内公积金转移取消一切限制,实现公积金资金“自由转”。缴存了公积金的市民,在武汉都市圈内发生工作变动时,已缴存的公积金可适时随工作调动转入至新工作地,取消一切限制条件,公积金可在圈内自由转出转入,不再成为人才流动的羁绊。

三是都市圈内各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实现公积金业务“就地办”。武汉都市圈各公积金中心通过建立窗口直联办理机制和共享业务库,市民可在武汉都市圈任一公积金窗口办理在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业务,实现城市圈内“就地办”,无需市民在不同城市间往返跑路。

今年下半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再推出两项便民举措:一是都市圈内可自动扣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实现公积金“打通用”。市民可使用在武汉都市圈任一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以委托扣划方式自动偿还在其他城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真正实现在武汉都市圈内公积金彻底打通使用。二是搭建都市圈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公积金“系统联”。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牵头建设武汉都市圈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都市圈内各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拓宽公积金业务办理范围、提升办理时效、防范资金风险,为全面深化武汉都市圈公积金同城化提供强力的科技支撑。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已牵头成立了两个工作专班,专门研究上述两项举措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方案和相关操作细则,确保年内实现。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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