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17
青山区(化工区)创建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加快推进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落实《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工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武汉市青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结合青山区(化工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请生态当设计师”的发展理念,推动“森林中的钢厂”、“湿地中的化工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把青山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阶段性目标包括2023年全面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2024年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2025年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三、重点任务

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28大类任务。

一是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5类。

二是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7类。

三是生态空间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等2类。

四是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生态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行业清洁化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6类。

五是生态生活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城乡环境治理一体化建设、建设绿色城镇及生态城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4类。

六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和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等4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二是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扎实推进工作;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考核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并采取奖惩措施;四是保障资金投入,做好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五是扩大公众参与,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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