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2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10:32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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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监管函〔201720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化工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和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区要全覆盖检查,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安监管〔201771号)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规范化执法,针对每一次具体检查任务,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执法文书,督促进行整改;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自查方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编制各层级、岗位具体的安全检查表;要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级登记建档,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实现对压力、液位、流量、组份、温度等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加装必要的联锁保护控制系统;二是要督促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一步完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库房通风排风系统、紧急停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三是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加强储运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仓库要进一步加强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验收工作,根据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料,不得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四是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和落实生产作业现场的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严格对承包商资质、安全生产业绩和信用的审核,规范对承包商作业的安全监管。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积极做好与当地政府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与训练;要经常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演练,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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