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1)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市财政局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1)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实施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放、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加大环保投入,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

三、整改措施

(一)有效保障运行管理经费

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原则,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做好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支持相关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部门运行管理经费。

(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实施

一是统筹资金90018.18万元支持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35600万元,支持我市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拨付各区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资金13200万元,支持各区提高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能力;安排1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到各区,引导各区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拨付汉阳、青山、江夏、新洲、东西湖等区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金39718.18万元,支持相关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区域环境整治、配套市政设施维护等。

二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89200万元,支持城市水污染治理,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126300万元、PPP项目政府付费54900万元及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8000万元。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截至2022年9月底,共处理城市污水82473万吨,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全部乡镇,全市前三季度无新增黑臭水体。

三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4477.81万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开展购买应对气候变化第三方服务、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服务、全市大气污染问题第三方巡查、街道(乡镇)小型空气站运维质量监督管理服务、大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测设施运维、开展我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等相关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同比基本保持稳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7,同比改善2.2%;空气质量优良率78.7%,同比下降2.2%;PM10、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2μg/m3、32μg/m3,同比分别改善3.7%、11.1%;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3μg/m3,同比持平。

(三)持续推进生态补偿

一是持续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14个区设置长江汉江跨区考核断面和上游入境对照断面共19个,对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措施,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流域范围内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跨区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等相关工作。根据《办法》,2019以来,对全市各相关区共计奖励资金3000万元、扣缴资金3450万元。长江、汉江水质稳步提升,2021年我市国考断面长江杨四港、长江白浒山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我市国考断面汉江宗关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均优于长江、汉江水功能区划Ⅲ类标准。

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通顺河流域跨市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协议》签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携手仙桃市人民政府,共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通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水环境质量提升迈向新阶段。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改善通顺河水环境质量、保护通顺河水生态环境为目的,施行通顺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于通顺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通顺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的意见》(武政办〔2018〕34号)规定,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0万元,用于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结算;安排财政资金568.3万元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工作,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第三方核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梁子湖斧头湖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研究、武湖水生态调查项目,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专项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PPP项目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长江沙湖水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4.47亿元,项目实施机构为市水务局,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市城投公司。项目合作期11年,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泵站进行改造,新建泵站第二出水通道。改造现状污水泵站、新建进水管、出水压力管、出水重力管总长约6千米。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为中铁上海工程局,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维。

二是积极推进武汉市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30.3亿元,项目实施机构为市水务局,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市城投公司。项目合作期12.5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深隧传输系统、沙湖污水提升泵站、二郎庙预处理站、落步咀预处理站、武东预处理站以及相关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实施能有效减轻沙湖港、沙湖等的尾水污染问题,有效保护城市中心湖泊和港渠。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为中建三局,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维。项目设计传输水量80万吨/天,目前日均传输水量近60万吨,达到设计负荷的75%。

三是积极推进沙湖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项目总投资16.65亿元,项目实施机构为市水务局,政府方出资代表为碧水集团。项目合作期17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沙湖港综合整治、两港海绵示范带、矶头山公园海绵化改造、三环线游园海绵化改造等子项。项目建成有利于河道行洪排涝、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周边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为中铁一局联合体,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维。

四是积极推进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56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建设期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含300吨/天污泥处置能力),市城管执法委为项目实施机构,蔡甸区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中建三局、上海康恒、武汉环投公司三方组建的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正在试运行阶段,项目运营期28年。

四、整改效果

我市环保投入不断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面对社会予以销号前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7天)。联系电话:134510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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