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0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0 08:46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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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48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6号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安监管〔201771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台账并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是否认真执行落实到位。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情况,操作人员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汛期、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汛期、高温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1、危险化学品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重点检查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了防火堤及隔堤,以及液位报警、呼吸阀、阻火器、自动脱水器、安全阀、水封井、通气孔、泡沫发生器、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可燃液体及液化烃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应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装设了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自控方案是否切合企业工艺实际,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配备了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配备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涉及剧毒、易制爆、高危化学品的,应重点检查是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销售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储存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安全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关的技术防范措施;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是否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有毒液体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渗处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应急防护用品(空呼器、防化服等)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在有毒及化学灼伤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淋洗器、洗眼器防护设施。

涉及特殊作业的,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检维修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对特殊作业三违行为是否进行了处罚。

2、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成品仓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储存总量相适应,是否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是否有违法违规储存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零售门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

3、非煤矿山

对于露天矿,应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是否滞采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否存在掏采、边坡垮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按照规定实施爆破作业。

对于地下矿,应重点检查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情况;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湖泊暗河、停用矿井及老窖积水情况的了解掌握情况。

对于尾矿库,应重点检查五人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头顶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17730日前)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自检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导企业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81日—10月底)

各区、各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市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111日—12月底)

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要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企业和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情况,并建立基础台帐。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两公开”、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检查情况,填写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见附件一、二),于810日、93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二处。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整个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一、二)于1210日前将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马建波  宋国萍

联系电话:82899976

电子邮箱:934668767@qq.com

 

附件1:开展危险化学品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隐患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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