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2017]24号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1
武安[2017]24号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11:22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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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201724

 

 

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201716号)和《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610日,省委副书记、市委陈一新书记,万勇市长等省市领导带队检查市防汛抗旱工作备战情况,要求各区各部门时刻绷紧防汛排涝排渍保安这根弦,真正重视起来、紧张起来、行动起来,以万分的努力应对万分之一的可能,奋力夺取我市防汛抗旱全面胜利。67日,万勇市长主持召开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长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全市防汛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确保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强化汛期强降雨及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雨情、渍情以及高温高湿条件下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1.加强洪水灾害防范应对。重点做好城区危房及危房周围,危墙及高墙旁被洪水淹没的下水道,涵洞马路两边的下水道,窨井、电线杆及高压线塔周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止危房和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农村地区要加强对河床、水库及渠道泄洪区、围垦区危房、危墙附近的安全巡查及管理。

2.加强滑坡灾害防范应对。要加强对可能存在滑坡风险部位的检测,针对斜坡上部拉张裂缝,坡脚鼓起,斜坡前部、后部掉块,坡脚泉水断流、水变混浊或突然出现新的泉水等情况要高度警惕,提前采取措施。在发生山体滑坡后,要注意引导群众尽快向山体两侧转移,或找一块坡度较缓的开阔地停留。

3.加强渍水灾害和触电事故防范应对。严格按照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机制,加强对存在渍水的涵洞、低洼路段、桥梁等城市道路、下水道井口以及变电箱、路灯、地下线缆、电线杆、电力塔等带电设施的现场管理,发生渍水时,要及时摆放警示标识标牌,引导群众远离危险地段,严防触电、掉落等相关事件的发生。

4.加强高温高湿灾害防范应对。各单位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

1.建筑施工:督促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加强对基坑开挖、土方石施工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对斜坡、高切坡、管沟开挖等作业和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现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险情时要果断处置;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较危险部位及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程度;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在雨后施工前,要检查用电设施和线路是否完好,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管理。

2.道路交通: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要从源头入手,认真排查整治违法改装车,健全完善系统治超工作;加大对渍水部位的警力投入和交通引导,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3.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要针对全市的在册危房,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特别要注重针对老楼危楼和地面沉降区域房屋等受到渍水可能带来较大危害的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排查汛期棚户区、城中村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4.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高层建筑、车站、机场、商场、剧院、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排查隐患,并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人员疏导预案,必要时要控制人员流量,确保人员安全,要把商场、剧院、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灭火能力和应急疏散预案作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堵塞和锁闭出口、挤占消防通道等行为。

5.危险化学品:一是加强检查巡查。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和液位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二是加强作业管控。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加强设备管理。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泄漏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油气管线加强巡查,防止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处于防洪区、库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积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

6.地铁运营: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结合汛期可能出现的站点渍水等情况,认真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各类涉及运营安全的隐患并切实整改到位。

7.特种设备:要全面开展对旅游景区的缆车、索道及其它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8.水上交通: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进一步督促区乡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

9.非煤矿山:一是地下矿,要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湖泊暗河、停用矿井、老窖积水等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当预报或出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停产撤人,加强管控。强化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防止隐患致灾。二是露天矿,要强化山体的防排水措施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采石(矿)作业规范和安全;当遇到强降雨、山洪、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坚决停产撤人。三是尾矿库,要强化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高度、坝体稳定性、周边环境等重点环节、部位和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管控,实行在线监测,落实应急人员和物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对于头顶库及其下方存在的建筑物和居民生活区域,更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当遇到强降雨、山洪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排查隐患,坚决停产撤人,确保库区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烟花爆竹:一是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二是加强对储存库房、场所的防潮、防涝、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雨水倒灌等措施的检查和落实,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排除。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内的堆放管理,严禁超高、无墙距、无通道、通风不畅等现象。

11.粉尘涉爆企业:加强可燃性粉尘及其危险因素辨识,加强工艺、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防尘防爆工作。重点检查违规使用可燃性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辨识和集中整治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隐患,着力加强粉尘爆炸五要素(助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点火源、粉尘云、密闭空间)的预防和管控。

1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对可能逸出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维修等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

13.涉氨制冷企业:强化涉氨制冷企业风险辨识和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即: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整改。重点检查是否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的企业,是否新增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加强对液氨制冷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开展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隔离措施以及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14.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

15.城镇燃气:要突出抓好高、中压管道,加气站,居民区换气点,储气库,高、中压输配站液化气灌装站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安全隐患。

16.桥梁高架:要落实和完善桥长责任制和包片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和巡查周期,提高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汛期桥梁安全检测,及时维修和处置桥梁病害,深入开展三环线桥梁超重车辆专项整治,做好重点隐患桥梁的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管理。

17.供电企业: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及时做好对可能受恶劣天气影响的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方式的调整和变更,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运维、检修、巡视等人员加强防范意识,根据气象信息做好防雷防雨工作;加强特殊天气巡查力度,进一步排查隐患,保障险情提前预控;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工具、车辆、通讯器材和变电站、输配电线路抢修物资、备品配件、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三、严格执法,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到位

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常规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方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坚决采取“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执法措施。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提请挂牌和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进行有效监控,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并依法实施。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微电影、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培养安全意识,提高市民和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识险、防险和避险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度,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巡逻,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重大和紧急情况,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各单位要在630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伟、 喻天成,联系电话:027— 82898326,电子邮箱:whajjjg3c@163.com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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