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新时代英雄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高质量园林绿化建设补齐功能短板、提升生态品质、增进民生福祉,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千园之城,打造生态宜居的公园城市

1.全面推进城市绿地建设。编制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合理布局绿化用地。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留白增绿,持续增加城市绿量,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3%,城市绿地率不低于40%。因地制宜建设防灾避险绿地。(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民防办,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加快形成多层次公园体系。编制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园绿地,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市各类公园达到1000个。新建龙阳湖公园,改造提升武汉动物园等40个城市公园,建设160个口袋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3.持续提升绿地品质。优化绿地植物配置,乔灌木占比不低于7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比不低于80%。增加新优植物品种和花卉植物应用,建设一批花卉特色公园。合理配建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等设施,让公园成为市民乐享的绿色空间。(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绿色廊道,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

1.建设生态廊道。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围绕“两轴两环、六楔多廊、北峰南泽”生态框架,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依托河湖水系、主要交通走廊等建设生态廊道,建立连接各生态斑块的重要连通道。加快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织密绿道网络。规划建设穿城绿道,实施东西山系人文绿道示范段、环汉口绿道连通工程,贯通环沙湖、墨水湖、龙阳湖等城市湖泊滨水绿道。每年新建绿道100公里。(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道路绿化。推进城市道路绿化特色化建设,打造武汉大道、长江大道等花卉景观大道,建设花园路口。持续实施大树补植,建设百步亭路、精武路等60条林荫路,新增林荫路200公里,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广立体绿化。完善推广立体绿化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高架绿化、护坡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鼓励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实施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蓝绿”空间,夯实安全韧性的城市基底

1.实施“蓝绿”交融工程。共抓长江大保护,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以长江、汉江及湖库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滨水生态特色,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湖泊绿地保护和建设。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4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城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东湖、杜公湖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加强祁家湾青头潜鸭、天兴洲黑鹳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推进湿地数字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到100%。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山体保护与修复。启动新一轮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程,推进17座废弃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编制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对城市绿地、湿地中动植物及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监测工作。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管护水平,打造武汉特色的精致园林

1.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下足“绣花”功夫,打造洁净城市,塑造靓丽市容,建设精致园林。推进园林绿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一体化。提升行业科技应用水平,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管养。开展公园、道路绿化评选活动,完善绿化养护考核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加大对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力度,建立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方案,严格保护大树古树、珍稀植物、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确保保护率达到100%。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提升城市风貌。(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绿色创建活动。持续加大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花园家庭等创建力度,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60%。深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自然教育、节庆花事活动、“绿色驿站”建设等武汉特色社会绿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一批院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大师、工匠、骨干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传承园林营造技艺,弘扬工匠精神。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其中,高级工(三级)及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创建步骤

(一)省级初审。2022年10月,迎接省住建厅专家组实地初审。根据初审意见补齐短板指标,完善申报材料。12月20日前,按程序报请省住建厅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国家评审。2023年,持续巩固提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评选指标,打造一批园林精品工程,深化完善资料台帐,扎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市级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创建工作,及时研究重要事项和解决突出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指标任务,统筹用好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确保工作落地。积极推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券等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各责任单位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爱绿、护绿、增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共建生态宜居新时代英雄城市的良好局面。

附件:1.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

2.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程用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泽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忠军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朱功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  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武康  市发改委主任

盛继亮  市科技局局长

项  波  市财政局局长

朱建寰  市人社局局长

盛洪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朝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灼  市城建局局长

李顺年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郑  利  市水务局局长

王玉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  敏  市文旅局局长

马仁钊  市应急局局长

汪普查  市房管局局长

蔡  松  市园林林业局局长

陈  伟  市民防办主任

关维强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一级巡视员

唐  超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堂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余志成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叶文静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海峰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郭笑撰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范礼奎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沈  涛  青山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严中兴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余从斌  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舒贵传  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  明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  劲  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润长  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园林林业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松兼任。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