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文件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23
【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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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文件解读

方案起草背景

住建部评定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升级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的重要抓手,是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增进市民绿色福祉的关键路径。全国已有三批、19个城市获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包括杭州、南京、厦门三个副省级城市。

我市2005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并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连续三次顺利通过复查。2018年,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武政〔201826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这一目标,我市坚持创建为民、创出特色,全速推进增绿提质、增花添彩,完成迎军运会园林绿化大提升、三环线生态带公园群等一大批精品园林工程,于20209月顺利通过省住建厅初检。因住建部组织修订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202021年均未开展申报受理及正式评选工作。20221月,住建部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启动新一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新时代英雄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高质量园林绿化建设补齐功能短板、提升生态品质、增进民生福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4方面15项工作任务:一是建设千园之城,打造生态宜居的公园城市。每年新建绿地1000公顷、公园100个,构建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的高品质公园绿地体系。二是构建绿色廊道,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廊道,织密绿道网络,建设特色化道路绿化推广立体绿化。三是锚固蓝绿空间,夯实安全韧性的城市基底。实施蓝绿交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新一轮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四是提升管理水平,打造武汉特色的精致园林。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深入推进园林式小区、绿色驿站等绿色创建活动,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包括2022年完成省住建厅初审及2023年迎接住建部评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督查考核、广泛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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