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7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14:53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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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201725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66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754号)要求,深刻汲取“5·17” “61”两起高速公路液化气罐车侧翻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的工作措施,以整治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较大及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731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车辆是否达到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有效的通讯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全市上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上路车辆,收缴有关证件,并函告交通运输部门暂扣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监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并监督销毁。

(三)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

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安监部门要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

公安交管部门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的地区周边道路和城市出入口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通行区域标志进行复查,明确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接连发生两起液化气罐车侧翻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不断,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各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隧道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武汉化工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集中的新城区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通过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2017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取得的成效,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地区间、部门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联系和通报制度,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及时了解、掌握、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形成信息共享的严密监控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行使管理职能,实现综合治理、有效监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请各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于630日、7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卫忠

联系电话:82892896    82922506(传真)

电子邮箱:6413073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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