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15:17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48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846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634号)精神,全面推进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各区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区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区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涉嫌非法违建的设施和装置一拆了之,对企业和人员一赶了之,未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醇基燃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辖区和监管行业领域内的醇基燃料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突出废弃厂房、仓库、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藏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以铁的手腕,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的场所,依法收缴非法、违法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的工器具。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反复违法违规的,要按照上限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平台,定期通报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健全以违法违规行为多发、易发、频发的地区、场所、环节为重点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查机制,完善“四不两直” 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两公开”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有效强化执法效果。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的醇基燃料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的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各区、各有关部门于715日、101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情况,12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或执法信息情况,要及时报送或反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马建波   

联系电话:82899976   65770907

电子邮箱:2370667742@qq.com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4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