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2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经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6]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照6月3日全市布置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作出了较大调整,在补贴范围、补贴对象、面积核实、部门职责等诸多方面都有显著变化。各区要高度重视对补贴新政的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政策精髓,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补贴新政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化解矛盾,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今年补贴兑付时间较往年偏晚,各区要主动作为,加大补贴新政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有效化解矛盾,保障补贴新政顺利实施。

  三、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方案,并确保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按《通知》要求,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四、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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