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市财政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的要求,切实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各项财政制度,积极推进我局依法工作、依法理财工作顺利进行。

  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一)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

  1.发放普法资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购买、发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00余册,做到财政干部人手一册,力求在工作中能够学以致用,促进依法理财顺利进行。

  2.加强法治培训。6月3日上午,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学云同志以“学法学规”为主题,为全局干部职工讲解授课。会议结合具体案例和财政工作实际,系统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等法规文件。6月23日下午,特邀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张金福副巡视员来我局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讲座,各处室(单位)共167人聆听了讲座。

  3.组织法治征文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一是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围绕“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财政”、“落实普法职责法治文明共享”主题,围绕学法用法感受、开展法治活动的认识和体会、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纪实、法治财政建设经验总结等开展体裁不限的法治征文活动。二是2016年9-12月,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参加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第十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全局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积极利用学法用法平台,组织我局财政干部做好2016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工作,印发通知及考试操作指南,为参考人员提供便利。全局248人参加,平均分数98.2,合格率100%。

  (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率先垂范

  1.行政首长履行了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重大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以及重要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2.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我局共有2件行政诉讼案件,贾征局长出庭了余和平不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50%。

  3.成立局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为切实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根据武汉市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局党组印发了《中共武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成立局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武财党组〔2016〕9号),成立了局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周学云任组长。局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办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法规税政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

  1.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部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我们进行了系列部署工作:一是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武财法〔2016〕406号),明确了《纲要》宣传培训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二是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6年武汉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武财法〔2016〕408号),明确了“积极履行责任主体,健全‘大法治’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法治社会建设,营造法治建设氛围”相关工作的责任分工。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落实普法职责法治文明共享”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武财法〔2016〕407号),确定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将开展“落实普法职责法治文明共享”主题活动,并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66号),借鉴了广州、徐州、合肥等城市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局各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的意见,拟定了《武汉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武汉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内容、以及各项法定程序。

  3.制定政策法律风险内控制度。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研究财政内控建设工作。对财政工作所涉法律风险进行梳理,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就政策拟订、政策决策、政策公开、政策实施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查找风险点并研究防控措施,印发《武汉市财政局政策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武财监〔2016〕900号)。

  (四)落实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

  1.牵头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权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一是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调整和规范市级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武财法〔2015〕955号),明确清理的要求。二是会同政治处、监察室组织会计处、监督处(办)、政府采购办、商贸处、基层处等处室(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简便、明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实现了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一表清”。

  2.全面公示落实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一是全面公示、宣传我局权力清单,及时将调整规范后的我局权力清单汇编成册,形成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财法〔2016〕45号),印发各处室(单位)学习和执行;对局25项权力按照一表一图加以规范、细化,并在局网站设置专栏予以公示。二是开展对会计处、监督处、政府采购办等落实权力清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权力事项、责任、程序严格落实;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工作人员政策解答准确到位;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提出动态调整。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

  1.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办〔2013〕42号)以及《武汉市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财法规〔2009〕370号)规定,我们不断完善我局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做到了:一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局内相关单位、局外相关单位、财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起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局内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必须送交局财政法制机构,由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审查。三是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经财政法制机构审查后,局机关各单位、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将规范性文件的函、起草说明、起草依据以及有关征求意见的材料报财政法制机构由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四是严格管理,规范发文编号。财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以“规”字序列文件形式发布。五是及时备案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后,应当于文件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式八份报财政法制机构备案,并附该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档。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对有效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协调部署会,就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有效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6〕5号)所涉及的300多件规范性文件会同综合处、社保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单位)逐一进行甄别,明确清理范围。二是印发了《市财政局对有效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武财法〔2016〕341号),明确清理活动的相关要求,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及时、高效开展。三是严格审核,形成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建议为:失效(不再执行)38件;失效需要重新制发5件;暂时无法重新制发需要延长有效期29件;已经重新制发12件,共计84件。四是开展补报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工作,会同基层处、非税分局、行政政法处等处室(单位)对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清理意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建议为:失效(不再执行)10件;已经重新制发1件。

  (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1.积极部署,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各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5号)要求,积极部署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一是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有关通知》,明确了换证对象、换证程序以及相关要求。二是会同政治处开展了行政执法单位资格清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并将《行政执法单位资格清理登记表》、《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汇总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表》及时上传,确保证件办理顺利进行。三是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方案,明确学习范围,发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共计52册。四是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开展全市行政单位执法资格审查工作,对全市57家行政单位,38家二级单位的经费来源性质进行审查与确认。

  2.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案卷制度。有关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必须按照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以确保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治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要求,做到有据可查。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武法字〔2016〕13号)要求,报送《武汉科丰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用资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行政处罚案》行政执法案例。

  3.行政处罚类信息全公示。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双公示”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法〔2016〕561号),建立“双公示”制度,每周填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在“省双公示填报系统”上报、公示并在局官网“双公示”栏公布。

  4.行政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七)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我局单设法规税政处,共有工作人员5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规范,复议专职办案人员达到2人以上。

  2.2016年我局共有2件行政诉讼案件,审结胜诉2件。

  3.2016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上一级行政复议,案件共计26件,维持我局决定共计24件,责令重新做出决定2件。

  (八)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在《武汉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设立了“聘请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2月3日聘请了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的康洁、闫化聪、丁雪松、易中华、闫娇、黄牧川律师为我局2016年度法律顾问。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由于财政部门不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对而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历年以来数量较少。近年来,出现少数行政相对人滥用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权、诉权,我局2013年以来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数量不断上升,呈现出同时申请人数多、申请事项多的特点,如一天受理53人申请或36人申请。为提高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技巧。

  三、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见

  (一)加强财政法治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创新普法思路,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普法内容有重点。要以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最希望、最需要了解掌握的内容为重点,组织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活动。普法内容除“四法一例”,即《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外,还要对新颁布的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培训。二是推动工作有保障。要落实好中心组法律学习、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规定、财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办法等制度,靠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普法工作不走过场。三是普法形式有受众。努力营造广大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愿意参加普法、乐于接受普法、自觉学习法律的氛围。要靠高质量的普法工作取得预期的普法效果,真正使广大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的财经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继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力求建立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财政机制,打造阳光透明财政,推进法治财政进程。

  二是做好财税政策、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财政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两道前置审查关和备案公布关,保证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努力维护财政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配合市法制办做好制定、修订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查研究和意见征集工作。

  三是积极研究,不断规范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

  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以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出发点,重点研究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点和相关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重点是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财政执法由单纯执法向以人为本、注重疏导和加强服务转变,从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效果向实体与程序、形式与效果并重转变。同时,要编制执法检查计划,严把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关,及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活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努力减少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显失公平公正等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行为。

  (二)加强交流,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技能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法院以及律师专家沟通交流,及时地研究和反馈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除此之外,加强典型案例学习研究、积极开展专题问题讨论,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技能。

  总之,我们要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发展,广辟财源,生财有道;发挥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公共财政分配的职能作用,做到聚财有方,有利发展;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用财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2016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