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1900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市城建局对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1900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向东、刘海元、黄开明代表:

    您们在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0190089号《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容错免责机制为诚信实干企业“减压减负”的建议》市城建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已列入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无论项目类型,均应享受与市政重点工程、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绿色通道同等待遇,同时对于所有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等各种类型的建设项目,也应享受同等待遇,切实缩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加快项目落地开工进程。”的建议。

    我们坚持以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着眼,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入,近期将“省、市级的重大项目”纳入容缺审批“绿色通道”,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项目合法开工率和竣工率,发挥重大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同时,改革形成新的机制运行一年时间后,进行总结分析,将“绿色通道”取得的成功经验推广到所有项目的审批工作中去,让全行业享受改革成果,让改革成果最大化。

    二、关于“加快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明确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原则”的建议。

    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需建立在合法合规,于法有据的基础上,在容错免责机制政策到法制的“落地”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对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具体要求,市城建局印发实施《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武城建[2018]64号),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前置条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对落实项目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质量安全等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上述改革措施使得审批部门优化了工作流程,精简了审批时限。

    (二)对外: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彻底地“放”更有效地“管”更精准地“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于“规划通过审批、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技术上达到了可开工条件”的工程属于合法建设工程,应依建设单位申请,及时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建设的权益。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的建设项目依法必须给予处罚的,我局正在重新修订《武汉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无证施工行为的处罚以违规时间长短及后果作为处罚轻重的裁量标准。对于积极整改、无证施工时间短、未造成事故的,在法定范围内,处罚就相对较轻。同时,施工许可审批窗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机构,将坚持并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并予以公示,保证企业对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条件一目了然,对企业的疑难问题,市城建局将跟踪服务。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们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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