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武汉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2022年度武汉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市2022年度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做好申报与推荐,根据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2〕9号)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街道(乡镇)及以下乡村从事农业相关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技能或经营管理能力,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相关从业者,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种养大户以及其他扎根基层一线从事乡村农业工作的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本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2.年龄超过60周岁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按就近原则在各新城区工作地所属街道(乡镇)进行申报,由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审核、公示、推荐程序,经各级农业农村、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按评审权限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二、专业范围及申报级别

(一)专业范围

在我市乡村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下述农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

1.农技类:含农作物栽培与繁育、园艺作物栽培与繁育、林木栽培与繁育、水产养殖与繁育、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运用与维护、农村机电、农村小水利、农村水保、农村能源、农村环保等;

2.畜牧类:含畜禽养殖、畜禽繁育、特种动物养殖等;

3.兽医类:含动物疫病防控与监测等。

(二)职称级别

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1.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2.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3.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三、数量控制

2022年度全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通过人员数量进行控制,其中高级职称不超过20名、中级职称不超过60名、初级职称不超过120名。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扎根乡村基层建功立业,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资历条件

1.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2.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地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破格。对不满足上述高级职称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获得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湖北工匠杯”、“武汉工匠杯”农机职业技能大赛,“湖北工匠杯”、“武汉工匠杯”动物防疫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武汉大学生“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武汉市大学生留汉农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项一等奖的。

(三)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熟悉当地农情和生产特点,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担任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指导,在指导农业生产、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市级以上合作社带头人,或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场主,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难题1个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会议或培训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参与发表市级以上学术论文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4)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2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获市级以上科技类、推广类奖项;

(6)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者。

2.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管理相关农业行业,了解当地农情和生产特点,能够解决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技术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是群众公认的技术能手或示范大户,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贡献,或者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3.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直接从事相关农业行业技术工作,能够进行群众性的示范、推广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业绩成果,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提交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基层推荐。实行首审责任制。申报人员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业绩以及廉洁诚信情况严格把关。街道(乡镇)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基层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街道(乡镇)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对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三)街道(乡镇)公示。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街道(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街道(乡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逐级审核。各街道(乡镇)初审、公示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报送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区审核通过后,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初级评审委员会;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装入《评审资料袋》。

(一)不装订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

(二)装订部分

1.资格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时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

(5)街道(乡镇)出具的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复印件1份;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2);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能够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2.业绩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引进、开发的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农业技术普及培训、培养指导,以及参加(组织)制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显示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按照省、市职改部门要求,2022年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高、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为11月19日到12月10日,初级申报截止时间由各新城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评审结束时间不得晚于12月31日。

(二)各新城区集中审核受理材料地点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市级集中审核受理地点为武汉市人事考试院(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五楼)。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以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发布或提供查询(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亦可通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http://nyncj.wuhan.gov.cn)。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乡村农业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由武汉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乡村农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由各新城区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区人社局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在乡村农业生产一线与常规评审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可享受同类乡村人才支持政策。纳入师资人才库的,可享受同级别专家课酬标准。取得乡村农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聘用取得乡村农业技术职称人员较多的农业企业,在申报市、区农业项目时,可优先安排。

(四)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或农业专项经费列支,各级组织不得以开展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为由,向申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乡村农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且符合新岗位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跨系列职称平级转评;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乡村农业技术人才取得新的系列(专业)职称或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后,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附件:附件1 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 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正反打印).xls

          附件3 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武汉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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