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关于选聘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的公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聘期届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武法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由武汉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聘武汉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具体选聘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武汉市司法局

2023110

附件1

武汉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聘期届满,为做好法律顾问换届选聘工作,根据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武法发〔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名额、类别及聘期

公开选聘法律顾问20名,其中法学专家学者6-8名,律师12-14名。此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司法局局长穆书芹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市司法局为市政府法治工作机构。

聘期: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

二、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启动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以武汉市司法局的名义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参选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选聘的法学专家学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职业操守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3.专业能力强,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同意;

5.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职业操守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3.专业能力强,涵盖与党政机关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4.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110日至116日。

报名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whssflg@163.com;现场报名地址: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发展大道415号司法行政大楼406室),联系人:唐正旺,电话82658016

所需材料: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个人承诺书1(线上报名需提交pdf签字扫描版);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本人从事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联系邮箱。

(四)选聘步骤

1.资格审核: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2.初步筛选:市司法局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3.审核遴选:市司法局将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4.公示及聘任:市司法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颁发聘任证书、签订服务合同。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1.参与或处理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或处理规章草案、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和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

3.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处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或处理对重大行政协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或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7.参与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法治督查、考核等;

8.围绕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社情民意等,提出意见建议;

9.市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法律顾问报酬和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办理政府法律事务案件补贴、差旅开支等办公经费。

2.案件补贴额度按律师管理相关规定、市场水平及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给付。

3.法律顾问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顾问报酬由市司法局按件次支付。


附件2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适用法学专家学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彩色近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年限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

经历

(从大学填起,包括起止时间、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主要

工作

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主要

研究

领域

(最多填写4项)

主要学术成就

(请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

主要社会兼职

包括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情况(注明哪一届哪一级),担任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顾问等情况;如事项较多,可只填写近三年情况)

受表彰的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

(适用律师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彩色近照)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执业

年限


所在律所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

经历

(从大学填起,包括起止时间、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主要

工作

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主要

业务

领域

(最多填写4项)

主要

学术

成就

(请注明刊物的年、期或出版社、出版日期)

主要社会兼职

包括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情况(注明哪一届哪一级)

代理重大案件

(包括时间、标的、社会影响等)

担任其他单位顾问的情况

包括顾问单位、签约服务时间等,如较多,可只填写近三年情况)

受表彰的情况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1.本人对提交的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自觉遵守《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武法发〔20214号)的规定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工作内容;

3.不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主动回避;

5.不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商业宣传、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6.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期: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适用专家学者).docx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适用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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