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3号)《武汉市民政局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民政局机关拟将达到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请符合合资质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17:30前将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密封后投递至我局。
联系人:刘学 电话:85736010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附件:武汉市民政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置明细及报价单
武汉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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