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23
关于对《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23 16:5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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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就《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开展评估清理工作?

    答:《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拟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施行的,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施行,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对我局起草或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评估与清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此项评估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截至2022年5月,由市局起草或实施的现行有效市局规范性文件(“武公规”文号)7件,于2022年12月13日有效期届满4件。前期,由市局法制支队牵头,组织起草或实施单位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与清理,起草单位治安支队、轨道交通分局分别提出了评估清理意见,并征求了法制支队相关业务队室的意见建议。其中,对轨道交通分局起草的拟继续实施的2件规范性文件向市交通运输局、地铁集团,市局治安、反恐支队书面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此次评估清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原则,主要对由我局起草或实施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四、此次评估清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拟继续有效、废止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宣布继续有效2件,宣布废止2件。

    (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的2件。一是《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规范>的通知》(武公规〔2017〕2号),二是《关于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乘坐轨道交通场站、交通工具的通告》(武公规〔2017〕3号),两个文件自2017年5月24日印发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全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了广大市民出行平安目前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相关政策规定

    (二)关于决定废止的2件。一是《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该文件已被新文件《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武公规〔2022〕1号)取代。二是《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积分入户工作的通知》(武公规〔2017〕4号),该文件已被新文件《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2年版)》(武发改规〔2022〕4号)取代。

    (三)关于宣布继续有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市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重新公布施行,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5年。

                                      武汉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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