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文件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18
【问答】《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文件解读

近日,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提升建设水平,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下半年住建部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2021年9月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明确提出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一系列政策要求,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结合武汉市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积极培育智能建造的产业体系,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8个,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示范项目30个,推动形成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建筑工程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通知》中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有哪些?

《通知》强化装配式建筑载体作用,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武汉市重点区域(各中心城区,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

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长江新区<含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江夏经济开发区)新建建筑均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其中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即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政府所在街道(蔡甸:蔡甸街,江夏:纸坊街,黄陂:前川街,新洲:邾城街)。

其它区域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四、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负面清单包括哪些类型?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建筑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1.规划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建筑、建设项目中单独建设的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2.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3.市、区政府确定的应急救援工程和保密工程。

其中“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参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武汉市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最大适用高度按武汉市6度抗震设防确定,如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高度60米、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最大高度100米、钢框架结构最大高度110米、钢筒体结构最大高度300米。

五、《通知》提出哪些重点工作?

《通知》从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等方面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标准化集成设计,以建筑师负责制为抓手,发挥设计引领作用,建立市级部品部件资源库。

二是加快智能装备生产应用,实现部品部件生产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三是推广绿色化施工建造,发展应用绿色建材,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

四是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装配式建造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技术研究并加强成果转化运用。

五是提高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

六是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健全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七是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检测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提供行业专业人才保障。

六、《通知》中政策措施有哪些?

《通知》提出发改立项、土地供应、房管激励、财税扶持、建设管理等11项、23条政策措施,涉及发改、规划、房管、财政、税务、金融、公积金中心、经信、科技、城建、交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

为充分激励装配式建筑向好向优发展,提出提前预售、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多条有力激励措施,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十五层以上建筑,在建筑结构主体施工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四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达到现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1倍,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且已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前提下,非土石方、喷涂、粉刷、切割作业等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七、如何推动《通知》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知》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要求,严控立项把关、土地供应、施工许可、项目图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同时充分发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定期研究推进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管理。《通知》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等纳入各区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各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政策、技术和成果,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为工作推进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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