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8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第一项: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一、政策内容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

二、适用范围

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申请办理或联系供电公司客户经理,随时申请办理。

四、办理材料

用电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的函件(疫情期间无法加盖公章的,出具能够证明企业委托办理的证明或证件等,疫情结束后补盖有用电企业公章的函件)。

五、责任单位

武汉供电公司

六、咨询途径

武汉供电公司    95598

第二项: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

一、政策内容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适用范围

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确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化肥生产企业用电可以享受此项电价优惠政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电力公司直接执行,用电企业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优惠金额。

四、办理材料

无。

五、责任单位

武汉供电公司

六、咨询途径

武汉供电公司    95598

第三项: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一、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适用范围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可直接联系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或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联系当地供电公司集中办理。

四、办理材料

卫健部门或疫情防控机构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责任单位

武汉供电公司

六、咨询途径

武汉供电公司    95598

第四项: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至6月,对工业用水价格按2020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联系供水公司客服经理、抄表专员、服务热线或登录企业网站,申请办理及查询。

四、办理材料

根据供水企业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单位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

六、咨询途径

各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

第五项: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天然气成本

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至6月,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按2020年1月1日的销售价格下调10%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中小微企业工业用天然气。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联系天然气公司客服经理、抄表专员、服务热线或企业网站,申请办理及查询。

四、办理材料

根据天然气公司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单位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天然气经营企业

六、咨询途径

各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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